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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局内分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11-13字号: |

开封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局内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

工作

工作任务

目标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参与部门

备注

一、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逐步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1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督促指导县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 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2020

水科,科技标准科。各县区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土壤科

2

加强农村饮

用水水源保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供水人口在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原则上每季度监测一次。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1.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 1-10 日采样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 4 个月)

2020

综合科

土壤科

3

2.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监测工作经费,到 2020 年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

2020

综合科

土壤科

4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督促地方以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持续推进

水科

综合科,土壤科,监察支队

5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到 2020 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省行政村有效整治。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19 年底前,要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2020

土壤科

监察支队

6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结合当地经济条件、环境敏感度、地形地貌、人口规模、村庄人口聚集程度、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2020

土壤科

水科、综合科,审批科

7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改厕模式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产生规模、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村学校、卫生院(室)、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每个乡镇至少新(改)建 2 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到 2020 年,非贫困县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左右。

2020

土壤科

水科

8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结合本地经济条件,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引路,摸索出适合当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梯次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逐年提高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妥善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基础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注重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要和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2020 年,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2020

土壤科

水科

9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加大财政运维投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和日常监测监管;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备)已经建成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要逐一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和运维机制,尽快实现长期稳定正常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明确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

2020

土壤科

综合科

10

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

审批科

土壤科

11

着力解决养

殖业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我省要求。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 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020

土壤科

水科

12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

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

持续推进

审批科

监控中心

13

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2020

土壤科

14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落实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到 2020 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

2020

土壤科

15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 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2020

土壤科

16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

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积累工作经验。按照攻坚方案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经验总结,完成试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成效评估。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2020

土壤科

17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及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按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根据最新数据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并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厅。

2020

土壤科

18

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

水质

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2020

水科、土壤科、综合科

19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2020

科技标准科

20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

持续推进

科技标准科

21

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 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结合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 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

持续推进

土壤科、综合科、污染源普查办

22

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持续推进

综合科

土壤科

23

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管理、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持续推进

土壤科

综合科

三、保障措施

24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持续推进

局属有关单位

土壤科

25

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

2020 年 6 月底前,研究制定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及重金属低积累品种筛选和审定标准。

 

2020年 6 月底

科技标准科

土壤科

26

2020 年年底前,经过总结技术示范和实践探索经验,公布实施河南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荐技术目录。

2020

科技标准科

土壤科

27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农民参与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2020

土壤科

28

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持续推进

土壤科

29

加大投入力度

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统筹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持续推进

综合科

土壤科

30

加强督导考核

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执法范畴。

持续推进

监察支队

 

 

 

编辑:土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