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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的紧急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11-22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11月23日雨后高湿,扩散条件转差,我省北中部和西部有轻度污染时段,11月25日至27日,继续受高湿静稳不利扩散条件影响,开封有轻至中度污染过程。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市环境攻坚办研究,我市于 2020 年 11月22日 中午12 时启动橙色预警(II 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并着力做好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落实减排防护措施

(一)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做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做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 2020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 开封 市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查 询 , 网 址 :

http://www.kaifeng.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 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 20%以上。

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落实工业减排措施。县区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I 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发改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停限产,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加强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扬尘,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

落实季节生产调控措施。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方案》通知规定,相关重点行业企业、扬尘源和移动源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要求。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二、严格开展督查检查

各县区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情况、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及“六个百分百”的督查力度。每日现场检查企业和工地数量不低于管控总数的15%,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于每日上午 9 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同时,市环境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 9 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II 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

 

 

 

联 系 人:苏  华

邮    箱:gjbyjz@163.com

联系电话:23620015、22660121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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