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务必要牢记
为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及春节假期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开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出通告:即日起至4月10日,全市所有林区及其林缘200米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火。
通告要求,
禁火期间和实施范围内
严格落实“八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不准在林区及其周边烧荒开垦、烧地边、烧沟渠; 3.不准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4.不准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明火烧烤做饭; 5.不准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不准在林区堆积、焚烧秸秆和垃圾; 7.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活动; 8.不准进入林区林缘放牧、砍材。
凡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其中属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