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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6-03字号: |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3批第X2HA202104290030)反映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政府将杨寨村和邵寨村的公路(祥符区到兴隆乡政府的道路)两旁种上了树木,占用村民农田,致使村民不能种植口粮。

接举报件后,开封祥符区人民政府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经查,举报部分属实。

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认真研究,做出如下整改:一是由祥符区发投公司已于2020年3月6日将2020年度杨寨村及邵寨村土地流转金全部支付到位并完成栽树。二是祥符区发投公司多方筹措资金,在2021年5月21日将以上两个村委2021年度土地流转金支付到位。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8批第X2HA202104140038)反映开封市祥符区杜良安置区原昆仑公司内部商混站两年来被私人购买并非法经营,利益输送逃避监管,无资质,噪声和扬尘影响周围迁建小区群众生活。

接举报件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经查,举报部分属实。1.非法经营问题,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落实后,一并上报。2.利益输送逃避监管问题,由纪委监委部门介入调查落实后,结果一并上报。3.无资质问题属实。4.噪音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无噪音。5.扬尘污染问题属实,经调查,厂房密闭不严。

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认真研究,做出如下整改:一是对该信访举报问题,祥符区组织住建、环保、市场监管、迁建办、纪委和杜良乡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置专班,对该举报件进行详细认真调查。二是对查实的“私人购买、非法经营、逃避监管、无资质”问题,祥符区住建局已于2021年4月17日对耀恒公司下达限期拆除机器设备和生产车间的通知,责令其于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拆除。三是该公司目前已拆除完毕。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8批第X2HA202105040014)反映开封市祥符区青年路南段祥符花园南区,小区内有一家生产桶装纯净水的水厂:中涛水厂。该厂紧邻居民区,无任何隔音设备,进出车辆噪声极大,生产噪音极大。举报人要求取缔该水厂。

接举报件后,开封祥符区人民政府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经查,举报部分属实,该水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齐全。联合调查组组织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开封市祥符区环境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分别于5月6日14:30和22:10、5月7日14:30和22:10,对该水厂南北厂界一米周围不同位置进行了监督性噪声监测,检测分析结果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

经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认真研究,做出如下整改:一是经开封市祥符区环境监测站检测分析结果报告单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证明,该水厂环境噪音排放未超标,但为切实保证周边居民的日常工作生活,与该水厂经营责任人沟通,在厂房周边增加隔音板等隔音装置,现已整改到位。二是与经营人员沟通,送货车辆实行错峰时间段进出。早上8:00-12:00,下午2:00-7:00,可以允许车辆进出,午休时间段和夜间不允许送货车辆进出,保证该水厂周边小区居民的日常作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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