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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7、14、16、19、20、21、22、24、26、28、29批 2021年7月5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7-06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300026

开封市兰考县三义寨乡三义寨村北边,永旺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无绿化,少批多建。

兰考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的“永旺建材有限公司”应为兰考永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三义寨乡东村,营业执照:91410225MA3X6TAH7Y。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5年06月14日经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兰环监表【2015】22号),2019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自主验收,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完成公示;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10225MA3X6TAH7Y001V,有效期期限:自2020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1日。该公司年产6000万块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9年7月建成投产,主要原料为河道淤泥、煤矸石粉,主要产品是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筛分→搅拌→挤压→切坯→干燥→焙烧→冷却→成品。烧结废气已建成湿电除尘+双碱脱硫+脱硝剂脱硝处理设施。

部分属实

具体整改措施: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对兰考永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1、原料土未建设防风抑尘网;2、煤矸石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责令兰考永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决定》(汴兰环文[2021]103号);并责令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现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已全部移至煤矸石原料库;原料堆场四周防风抑尘网安装完毕、密闭库已建设。


2

X2HA202105040012

2021年4月20日受理来信举报,举报编号:X2HA202100770 ,举报内容:开封市杞县付集镇庞屯村民反映,牧原养殖场在该村村南建设一个焚烧病死猪焚烧厂。

2021年5月4日举报人来信表示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说未建成,还没开始烧,但是居民一直能闻到烧死猪的气味,而且占用耕地建设工业项目,土地手续不合法。

杞县

其他污染

1、经过现场调查,举报内容中所称“焚烧病死猪厂”实为杞县牧原第十八分场所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化制处理并非为焚烧死猪;

2、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停止建设并未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杞县牧原第十八分场于6月19日召开专家预评审会判定此项目合法合规能够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6月28日编写完毕,6月30日已受理公示,问题整改已完成.


3

X2HA202104200029

开封市杞县付集镇庞屯村村民反映,牧原养殖场在该村村南建设一个焚烧死猪的地点,焚烧气味难闻担心影响健康。

杞县

其他污染

1、经过现场调查,举报内容中所称“焚烧病死猪厂”实为杞县牧原第十八分场所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化制处理并非为焚烧死猪;

2、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停止建设并未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杞县牧原第十八分场于6月19日召开专家预评审会判定此项目合法合规能够补办环评手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6月28日编写完毕,6月30日已受理公示,问题整改已完成.


4

D2HA202105050020

开封市尉氏县102省道北侧,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瑞福祥养老院、车辆检测中心,生活污水长期排放至西三干渠,污染河水。

尉氏县

经调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针对尉氏县看守所污水直排问题。尉氏县看守所已建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针对开封市中天天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污水直排问题。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目前污水直排的卫生间和厨房,并对厂区内管道进行封堵。该公司于5月8日对该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并联系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对厂区内现有旱厕配套化粪池进行改造,由原来8立方米化粪池改造为容量为16立方米的粪污罐,同时在东办公楼新建容量为2立方米的粪污罐1座,在厨房新建容量为2立方米的储污罐1座,定期安排吸污车清理。5月9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三)针对西三干渠排污口问题。随着看守所污水处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目前该排污口产生的生活废水均为处理后达标排放的。

综上所述,尉氏县看守所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尉氏县老年养护中心和尉氏福利康复医院污水经过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均通过S102省道北侧管网排放至西三干渠;尉氏县行政拘留所污水不外排,自行用于菜地施肥;开封市中天天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整改后污水不外排,产生粪污定期清掏后用于附近群众农田施肥。


5

D2HA202104300028

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北街村,尉氏县利源净化材料有限公司,设施不正常运行,气味难闻,危险废物(活性炭),运出去填埋。(目前检查时停产)。

尉氏县

土壤,大气

经调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开封市尉氏县政府责令洧川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全面加强转移、暂存、处置全过程监管。要求做到规范转移、规范暂存、规范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6

D2HA202104130064

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寨后刘村村头西北方向50米左右,有一家私人养鸡场(场主人:张富战),大概养了9000只左右的鸡,鸡粪堆放在养鸡场外面,气味刺鼻,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此场违法占地,没有手续。

尉氏县

水,大气

经调查,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由于该养殖户养鸡棚距离居民区较近,未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且养殖期间产生气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了影响。鉴于此,岗李乡人民政府对该养鸡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改养殖户在该批养殖肉鸡出栏后,不准再新购入栏,停止养殖。目前该养殖场,养殖肉鸡已经全部出栏,鸡粪已全部清除到位。


7

X2HA202104270132

举报人举报开封市祥符区政府,为建设惠济河湿地公园项目,非法强占农民耕地上千亩的严重违法行为。

祥符区

土壤

经核实,已完成区域停车场及入口、管理房、厕所等建设用地采用点状供地方式供应,其余绿化用地采用土地流转方式。其中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19〕450号),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各项费用已缴纳。流转用地目前涉及祥符区陈留镇及半坡店乡两个乡镇,其中陈留镇涉及土地488.97亩(流转用地473.39亩,建设用地15.58亩),半坡店乡涉及土地168.34亩(均为流转用地)。流转用地均已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流转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部分属实

1.已经完成建设的区域,完善土地报批手续办理,继续对已完区域种植内容进行调整,不得违背相关文件要求。

    目前祥符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已经完成建设的区域需要办理的土地转用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已经向群众告知,土地征收工作已经启动,征用土地界限测量已经完成,基础资料已经组卷。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负责督促项目公司对已完工区域种植内容的调整,目前已经有约6000m2的地被调整为黄花菜、2000m2的地被调整为芍药等兼具观赏、药用及食用价值的作物。

2.调整后续区域建设范围,避免占用一般耕地,必须使用的土地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批,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后续区域建设范围的调整正在进行,非功能性区域已经缩减,核减面积333.34亩,功能性建设内容已调整至其他区域,其余部分设计单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待完善后的设计方案重新报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8

D2HA202104250029

开封市龙亭区夷山大街中段东边,开封市汴梁小宋城二级工地,未得到批准就开始施工,在开封大学教工住宅区南边开挖地基,导致小区房屋被裂缝,夜间施工噪音大,无任何降尘措施。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具体整改措施:(一)未得到批准就开始施工问题。

(1)已约谈河南小宋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汴住建责停字〔2021〕第1号)。

(3)将违法事实照片和行政文书移交市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4)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施工许可证未办理之前严禁开工建设。

(二)开封大学教工住宅区南边开挖地基,导致小区房屋被裂缝问题。

已督促汴梁小宋城文旅综合体项目负责人对以上6家自建房阳台、墙体及后院围墙出现裂缝等情况,出台专项维修方案,并及时安排维修。目前情况具体如下:

1、已维修完成3家,分别是:开大6号楼2单元1楼西户(冯星家)、6号楼1单元1楼东户(张宝才家)和开大7号楼1楼西户(邵廷珍家),并已签订维修协议。

2、开大6号楼2单元1楼东户(孙浦辰家)同意维修,现家中无人,待五一假期过后维修。

3、开大6号楼5单元1楼东户(朱铁保家)提出对其房屋进行征收或置换交通便利的住处,置换房屋面积要求原面积加上公摊面积;开大6号楼3单元1楼西户(朱跃峰家)不同意维修,暂未提出任何诉求。

示范区主动联系房屋鉴定中心于4月29日对开大6号楼5单元1楼东户(朱铁保家)和开大6号楼3单元1楼西户(朱跃峰家)进行房屋鉴定,目前以上2家均表明态度:一是同意进行房屋鉴定,但不予签字;二是房屋鉴定结果仅作参考。

(三)夜间施工噪音大问题。

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建设单位重申,建筑施工中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对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向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夜间施工报备,采取降噪措施并公告周边居民。下一步,将持续对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如再有夜间施工情况,将对该项目施工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无任何降尘措施问题。

已现场要求开发商对缺失部分的围挡进行补设,并提高黄土覆盖标准;现围挡已补设完毕,现场土工布已覆盖完全。下一步,示范区将加大对该工地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做好扬尘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

D2HA202105020036

开封市龙亭区大连路47号,开封大学教师住宅区,隔壁开封市小宋城二期工程,无证违规施工,粉尘、噪音严重扰民。停工一周,今天又开始施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其他污染

(一)关于举报问题“无证违规施工,停工一周,今天又开始施工。”。

经调查:

汴梁小宋城文商旅综合体项目已于2018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第 00558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汴地字第2018003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9-065号);2019年7月23日批复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汴环评表〔2019〕88号。该项目内分为二期地块,一期地块由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二期地块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举报中提到“无证违规施工,停工一周,今天又开始施工”即此地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开封市住建局于4月28日对该地块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汴住建责停字〔2021〕第1号),但该地块5月2日擅自施工浇筑冠梁,冠梁总长度是102米,宽30厘、厚度59厘米,商砼用量45立方米。

(二)关于举报问题“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1.粉尘问题

调查情况为:

5月3日现场核查时,二期地块未进行施工,防尘布覆盖到位,喷淋正常开启。该项目手续齐全的一期地块施工中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经调查,2021年5月2日下午,项目方在二期地块与开大家属6号楼之间护坡下进行商砼浇筑冠梁施工,采用的是成品商砼,现场喷淋正常开启,成品商砼浇筑过程不涉及粉尘问题。5月2日,该项目进行了土方运输,正常开启雾炮及车辆出入冲洗设备,使用符合标准的密闭运输车辆,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2.噪音问题

5月3日现场核查时,该项目一期地块正在浇筑混凝土。经调查,4月26日至5月5日,该项目仅5月1日7时至5月2日3时有一次夜间施工情况,并于4月30日向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夜间施工报备(因混凝土浇筑的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并公告了周边居民。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于5月1日晚、5月5日白天分别对该项目夜间和昼间施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施工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

基本属实

(一)关于举报问题“无证违规施工,停工一周,今天又开始施工。”。

对该项目未执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汴住建责停字〔2021〕第1号)停止违法行为的要求,由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从重处罚;约谈河南小宋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该项目二期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严禁开工建设。

(二)关于举报问题“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持续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要求施工方持续做好扬尘管控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违法行为发生。建筑施工中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排放;对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进行夜间施工报备,采取降噪措施并公告周边居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

X2HA202104280120

本次举报省住建厅在职处长李建民占用开封市国有土地大搞违法建筑问题在4月16日下午4点终于被连夜强行拆除,但拆除不彻底:13根1.5米高混凝土立柱未拆除;一楼楼门未拆除;基础未拆;拆除框架存放在开封市交通事故服务站,将有死灰复燃可能;7号机井房北侧不足1米的700米违法建筑未拆除;由于违法建筑拆除不彻底,7号机井房周边环境不符合是政府相关规定。

为确保市民饮用水源安全,请求再次责令相关部门: 1.对违法建筑再拆除;2.建筑框架销毁处理;

3.查清违法建筑保护伞;4.查清违法建筑所有材料来源是否正当。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其他污染

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一是13根1.5米高混凝土立柱已拆除6根,剩余7根未拆除的立柱,其中3根固定在东侧房屋墙体,4根固定在南围墙墙体,一楼楼门和地平基础没有拆除;二是已拆除的4层违法建筑由20个预制钢筋水泥混凝土构件组成,其中二、三、四层拆除的15个构件,整体吊装暂存在距离西环路51号院4层违法建筑点位7.1公里的开封市交通事故服务站。对于一层不能整体吊装的5个构件,现场已进行粉碎清运。三是7号井房北侧不足1米处,有1处两层建筑,面积实为140平米。未拆除建筑没有占用7号饮用水井维护通道。四是三水厂7号井房周边30米范围内涉及两处居民户,两家单位,具体情况:居民户为李建民、赵荗东;两家单位一家土地证显示为开封市郊区人民武装部, 一家为三水厂七号井房。五是查清违法建筑保护伞和违法建筑所有材料来源,经示范区纪工委调查,未发现保护伞行为,建筑所有材料为李建民在濮阳县卫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购买。

基本属实

该举报点位土地权属不清,涉及居民纠纷属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第七条规定,原住居民住宅和开封市郊区人民武装部用房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为有效对7号饮用水井进行保护,6月23日示范区依据《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7号饮用水井30米范围内李建民的两层面积为140平米住宅予以关闭,停止使用。


11

D2HA202104220003

开封市鼓楼区华夏大道,原第五人民医院对面院内蓝色大门内有一个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检查严的时候用泵将废水打进取水井内。2020年8月19日被媒体曝光说是查封了,至今仍在生产。

鼓楼区

大气,水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开封市鼓楼区华夏大道原第五人民医院蓝色大门内有一化工厂,该厂为开封汉兴精细化工厂,不属实部分为至今仍在生产。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区委常委、生态环境局、攻坚办、南苑办事处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该厂大门封闭,打开大门后,厂内仅有一门卫,进入现场后,现场未生产,查询企业环评资料,环评批复文号为汴环监表[2004]17号,验收登记意见文号为汴环监验[2006]5号,企业排污许可证文号为豫环许可汴鼓201602号,根据环评内容显示该企业主要生产氟化钠,无工艺废水,仅有生活污水产生,主要工艺为将原料氟硅酸钠0.4t加入反应罐内,加入氟化钠母液进行搅拌。将0.4t碳酸钠加入溶解罐使其溶解,然后加入苯酐搅拌,反应罐内进行反应,然后经滤网过滤,氟化钠粒子经洗涤,离心机甩干,产品经过烘干,粉碎,成品包装入库。各种母液收集后用泵加入沉淀池沉淀后母液循环使用。副产白炭黑外卖。

部分属实

鉴于该企业未依照责令整改要求和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鼓楼区政府依照《排污许可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开封汉兴精细化有限公司即日起停业关闭,并函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对其实施断电。由鼓楼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开封汉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关闭拆除实施方案》,明确拆除工作任务,彻底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现已按照《开封汉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关闭拆除实施方案》对全部生产设施拆除完毕,达到“两断三清”的要求。


12

X2HA202104260041

开封市运管处院内(365羽毛球馆内)开设驾驶学校,上百辆学教练车排放,严重污染、非法占用国家办公用地。

市辖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地址确有一驾校,但该驾校手续齐全,在用教练车只有12台,车辆均正常通过年检,车辆尾气排放均达标,不存在严重污染问题。该驾校为国有企业,其使用的土地归开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有,土地性质非办公用地,目前由交通运输局委托系统内国有企业(开封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代管。

部分属实

加强对驾校12台在用教练车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车辆检测,杜绝超标排放问题。


13

D2HA202104130022

开封市顺河区老河南大学南门的阳光湖,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排放严重,臭气刺鼻。

顺河回族区

水,大气

经调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情况:河南大学老校区南门周边位于阳光湖东北角隶属开封市市政管理处河大泵站的调蓄池,水池水面暴露在地表,水池四周及水面有少量周边群众倾倒生活垃圾,水质较差,有异味。

部分属实

具体整改措施:市政管理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成立河大泵站溢流调蓄池环境治理专班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对现存污水进行抽排、底泥进行清理,对外来污水进行截污纳管的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从而消除异味,改善环境。工程自2021年4月15日开工,截至6月23日竣工。共抽排污水45000立方米;铺设污水管道750米;砌筑污水检查井46座;清理坑池底泥25000立方米。通过截污纳管将坑池周边外来污水纳入市政污水主管网后送至东区污水处理厂。在做好消除异味工作的同时,将调蓄池周边环境实施绿化,硬化路面680平方米;墙体喷漆750平方米;铺设草皮10600平方米;种植绿篱100平方米、水生植物1500平方米等工程内容。目前河大泵站调蓄池初步形成了可持续性的水生态循环,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河大泵站调蓄池周边的日常保洁、消杀和管护工作,采取专人巡视守护和远程实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保持水面及周边环境清洁,保障周边群众良好生活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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