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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审定第一批绩效分级企业的公告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8-05字号: |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专家会审,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46家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审定(其中A级企业8家、B级企业3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家)。现将44家企业清单进行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社会各界可对绩效评定等级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企业评定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监督电话:0371-23150802

监督邮箱:443940568@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绩效分级审定企业清单

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绩效分级审定企业清单.xlsx



编辑: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