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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组织实地检查市区水体情况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5-10-29字号: |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

组织实地检查市区水体情况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4年修订版)》、《开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工作方案(2015-2017年)》、《开封市城区河湖渠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市区河湖管理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创建目标任务,1029日上午,市政府调研员刘庆喜带领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生态环境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鼓楼区政府、龙亭区政府、顺河区政府、禹王台区政府、祥符区政府、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市区河湖渠水体环境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通过边查边评边改,尽快解决目前河湖渠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开展。

通过检查,开封西湖、金明池湖、马家河、黄汴河、黄龙湖、祥符湖、北支河、铁塔湖、龙亭湖、利汴河、清明上河园湖、御河、包公湖等水体水环境情况较好。马家河北支正在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治理,水环境较以往有较大改善。药厂河上游段结合华夏大道改建工程,对排污水明渠进行了封闭。但是,马家河西支、小王屯沟、药厂河下游、化肥河、东郊沟、东护城河等水体黑臭,不同程度存在周边生活污水直排,水体及岸边有垃圾等杂物,水环境较差。

刘庆喜调研员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一河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彻底整改。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健全管理队伍,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建立长效保洁工作机制。各自辖区流域内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没有私自设置的违法排污口,没有污水直排现象。河湖渠地表水体要做到无漂浮物、垃圾及杂草,岸边无垃圾杂物,河湖渠岸坡完整。所有水体无黑臭现象,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要消除劣类水体。下一步将适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有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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