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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2-14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工作方法,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始终坚持做到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动环境攻坚和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法治政府工作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一)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高位谋划整体推进。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把学法纳入党组年度学法计划,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学法示范作用,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常态化。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实施了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缩短审批时间。全年审批的107个建设项目,其中84个报告表项目,61个提前完成审批,提前率达72.6%10个告知承诺制审批,比规定时间提前率100%,比承诺审批时间平均提前两天。二是拓宽审批途径。今年受疫情、水灾影响,采取线上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开展专家评审,无一家企业因为疫情、水灾等原因影响项目审批。三是精简审批流程。通过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三个一批重大项目预审批等方式,为建设项目落地开辟绿色通道,其中25个项目受益。是积极推进权限下放。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印发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对排污许可、核与安全辐射、医疗危险废物许可证核发等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赋予县域更大发展改革自主权,切实转变了政府职能。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我局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95项权责清单目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目前正逐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的配发工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截止到1215日,我市PM10累计浓度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距年度目标(89微克/立方米)有9微克余量;PM2.5累计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3%,距年度目标(53微克/立方米)有6微克余量;优良天数226天,距年度目标(228天)有2天差距;水环境质量情况:今年1-3月、1-6月我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在全国各地市中分别排第26名、第21名,在全省18个地市中排第1名。1-10月份,我市地表水环境考核断面达标率为80%,高于全省78.3%平均水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类标准要求,取水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市级10条黑臭水体已经完成整治;县级黑臭水体初步完成排查并建立工作台帐,部分县区已经完成黑臭水体初步整治。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固废、危废以及重金属治理和管控有序开展。

三、加强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生态环境立法工作。修订了《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正按照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二)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严格规范管理生态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共废止规范性文件52件,全面提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完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成立由至少两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各科科长参与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查处的重大行政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审核决定。

(二)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与地依律师事务所签订顾问聘用合同,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参与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和合法性论证、重大项目合同审查,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五、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修订了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清单,共梳理出52项违法风险点目录以及对应的防控措施并对外公布。

(二)继续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出台两清单一制度,对12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再进行处罚,对5种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目前,共减免处罚企业95余家,免于处罚600余万元,减轻处罚75余万元。全年共采取非现场执法1800余次,对1200余家企业实施无打扰监管,实现对企业有事先帮扶、无事免打扰。

(三)持续推行行政调解制度。制作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公布行政调解流程、设置行政调解室,推进在信访案件、涉环境侵权案件、行政处理中进行调解。

(四)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定期评选制度。9月开展了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分析生态环境执法案件,引导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的转变,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进展。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9月底,我局执法办案已全部通过智慧办案系统线上办案,执法文书全面实行电子化,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信息化记录。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市局已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151个,1215日已全部完成2021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决定自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四)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完善生态赔偿机制,今年共审查办理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五)建立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过渡期间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制度。印发实施了《开封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过渡期间行政执法有关规定(试行)》(汴环文202184号),做好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过渡期间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执法办案主办人负责制

七、强化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我局今年承办政协提案5件,人大建议2件,全部办结,满意率100%。畅通12369热线、网络微信等监督举报渠道,开展有奖举报,依法及时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推进五公开按照谁产生,谁公示的要求,切实按照规定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推送工作。2021年,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的举报或投诉,也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今年,我局做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共1件,维持原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4起,1起行政相对人撤诉,3起法院正在审理。

(二)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制度,截止目前,共接待来人来访和上级转办信访件30件,其中省厅交办件11件,市群工部交办7,市纪委监委交办1件,来人来访11件,已办结25件;余下5件正在办理中。

十、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2021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全年共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部门办公会议共进行学法4次。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会和生态环境执法办案实务培训班,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53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十一、存在问题

(一)服务型行政执法意识不够深入。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的不够主动。如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服务型行政执法手段运用不熟练,说理性执法运用较少等问题。

(二)业务法治培训较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较少,执法任务繁重,集中开展执法培训机会较少。由于工作时间紧张,很少抽出专门时间来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环保实体法律进行培训。

十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突出事前指导,并根据各行政执法领域自身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继续完善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强化对现有执法人员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更新执法理念,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注重平和理性文明执法。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三是持续开展执法卷宗评查工作。定期举行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评查对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更正、细化研究,做到法律依据准确、文书书写规范,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能力。四是大力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对普法经费支持力度,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保证普法工作更上新的台阶。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普法宣传队伍,通过加强对宣传队伍的法律理论学习,提高宣传队伍的法制素养与业务能力,从而保证宣传的深入性、多样性。加强法治宣传对新媒体的运用,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便捷群众了解的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法治宣传漫画、法治宣传微电影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