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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预算公开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3-31字号: |

2022年度开封市财政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

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二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概况

一、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核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污染物减排等,落实国家及省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所辖区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行政许可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九)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十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 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收入总计1710.7万元,支出总计1710.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5.3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2022年度我单位纳入开封市财政预算,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检测等项目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收入总计17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0.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部门2022年支出合计17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7万元,占88.3%;项目支出200万元,占1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1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545.3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2022年度我单位纳入开封市财政预算,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检测等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变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变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1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1.8万元,占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万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92.3万元,占5%。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占12%。住房保障(类)支出95.9万元,占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5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87.6万元,占98.5%;公用经费支出23.1万元,占1.5%。

七、支出经济分类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71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工资798.8万元;津贴补贴154.9万元;奖金13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27.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1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6.8万元;住房公积金95.9万元;办公费51万元;印刷费11万元;手续费0.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3.1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福利费2.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其他交通费2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2万元;退休费60.8万元;生活补助2.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15.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20条贯彻意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2021年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我局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切实加强我局“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相关经费管理。

九、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生态保护经费40万元;环境监测经费60万元;环境宣传经费20万元;环境攻坚经费80万元。

十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情况说明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环境质量只能持续改善。同时,对于自然生态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等其他指标,也要力保如期实现目标。我局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情况说明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环境质量只能持续改善。同时,对于自然生态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等其他指标,也要力保如期实现目标。我局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10.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包含公用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我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7.38万元2022年,我单位拟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万元。2022年,我单位已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同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uploads/files/2023-06-30/649e447743078.xlsx


编辑:祥符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