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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6月5日起施行,下面几种行为面临处罚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6-06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6月2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围绕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南有一系列大动作。


● 处罚:以下几种行为面临处罚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围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重新界定噪声污染的内涵,扩大适用范围,完善政府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健全规划、标准、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压实企业责任,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社会共治,加大惩处力度,为依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副厅长王朝军说。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周峰介绍,社会生活噪声治理重点在于监管,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使用空调器、水泵、变压器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对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对于以上行为,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采取罚款、责令停业等措施给予处罚。

● 立法:开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调研

据了解,中国提出要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河南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监督工作。

具体来讲,河南将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开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全面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效实施,全力改善全省声环境质量。

● 典型:一大批单位、个人获表彰

作为我省六五环境日的特色品牌活动,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系列先进典型。具体名单如下:

命名河南自然博物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马头岗水务分公司、河南鹤壁淇河国家湿地公园等24个单位为第五批河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

汝州市爱故乡文化发展中心、濮阳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许昌市科学技术馆、三门峡市爱心大姐环保志愿服务队、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淅川县谊鑫环卫责任有限公司、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漫画月刊》杂志社等10个单位组织的生态文明宣传实践活动,被评为2022年河南省“十佳公众参与案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三环水务分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濮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三门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阳天冠水处理有限公司、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济源霖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被评为2022年河南省“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高洁、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中心马朝红、濮阳市濮上生态园区管理局刘爱国、许昌学院王焱、舞阳钢铁公司邢春贤、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协会赵通新、南阳市生态文明促进会王清选、信阳师范学院吕苗苗、项城市财政局张永久、河南法制报社卫云飞等10名同志为2022年度河南省“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

● 提醒:遇到噪声污染,请拨打这些电话

据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噪声投诉举报居高不下,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占所有噪声投诉案件的一半以上。今年的高考、中考工作即将开始,社会公众发现身边的噪声污染行为,请及时拨打公安“110”、“12369”、“12319”、“12345”等投诉热线,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迅速进行受理处置,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使法律制度成为宁静环境的“守护神”,积极创建宁静和谐的美好家园。

“我们也希望借此机会,倡议高考期间大家共同努力,给考生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王朝军说。

● 成绩:大气、水、土壤环境明显改善

2021年,河南全年优良天数256天,占比超7成。同比增加11天,超额完成国家目标30天。具体而言,7项空气污染物浓度指标全部下降,全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低于国家目标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7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2%;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分别同比下降10.0%、10.0%、13.3%、1.8%;综合指数同比下降8.8 %。PM2.5、PM10、SO2、NO2同比改善率和优良天数增幅均为全国前十,达到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以来的最好水平。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数量增至15个。

水环境方面,河南将继续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2021年全省16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扣除暴雨洪灾影响,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为79.9%,好于国家下达目标6.1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圆满完成国家目标任务;黄河流域35个国家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30个,黄河干流出省境断面稳定在Ⅱ类水质;“十四五”国家考核的6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及总干渠河南出境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标准。

土壤环境保持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持良好。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宣传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