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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1-03字号: |

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通知》(汴人社[2017]30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汴人社[2017]32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我局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按照编制参加年度考核,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其他临时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二、考核内容

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前全部结束。请各单位做好时间安排,2018年1月31日前将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报市局人事科,经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四、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以内。

五、考核方法

(一)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 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考核登记表和个人总结,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

 (2)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

(3)单位组织综合性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4)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5)按规定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等次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6)考核结果反馈。

(二)年度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内公示3至5天,对反映的问题,要如实上报,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和未经公示的,视为不符合规范的考核程序。

(三)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有重点,互为补充。要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当年平时考核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人员个人获得“好”等次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数量在本考核单元排序前50%,且无“一般”和“差”等次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应按职位职责要求,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也可以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公务员网络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公务员网络培训不达标的个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扩大考核层面。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考核过程,使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推行量化考核。将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要把依法行政情况和接受培训的情况列为考核要素指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部门在评定职工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执行考核要求不力、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在上报考核结果需携带材料为: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公示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根据统一安排和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1、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

      2、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2018年1月3日

 


编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