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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环保系统民主评议 党员、党组织、党员评星定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12-13字号: |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环保系统民主评议

党员、党组织、党员评星定级等相关工作

的通知

系统各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就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及2017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党组织评星定级、党员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2017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求12月底前结束。

二、具体安排

(一)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开封市环保局基层党组织分类评星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环机党字【2017】7号)文件要求,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自评申报工作,2018年1月10日前局机关党委组织考核,确定各党支部(党总支)分类定级情况。

(二)党员评星定级工作:按照局机关党委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评星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汴环机党字【2017】8号)文件要求,12月底前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完成每个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并将结果报局机关党委。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内容是理想信念、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作风建设等方面。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与2017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在组织生活会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2017年12月底之前结束。

三、结果运用

对表现优秀、评为五星级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或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评为二星级的党员,取消评先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或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对在评议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党组织评星定级、党员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开好2017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及组织生活会。

2、切实搞好结合。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评星定级、党员评星定级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通过评议,使每名党员都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解决工作、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3、强化督导指导。局机关党委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指导,督促系统各党组织高度负责、切实搞好党组织评星定级、党员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等相关工作。要严格标准、程序,对未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进行补课。对工作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3党员年度积分表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

开封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党组织名称                                   


    内  容及等次    



    姓  名 


总体评价

一般













































注:民主评议等次分为“好、一般、差”,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附件2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党支部盖章:                        填写时间:

序号

党员姓名

评定等次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支部党员总数


参加评议党员数


评定结果

好(人数)


一般(人数)


差(人数)


备 注


 

 

 

 


 

附件3

党员年度积分表

姓名:                 年度:                         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情况,每次1分,最高分值4分。














参加党小组会情况,每次1分,最高分值12分。














参加党课情况,每次1分,最高分值4分。














参加党日活动情况,每次1分,最高分值12分。














交纳党费情况,最高分值12分,每月不按时足额缴纳扣1分。














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最高分值3分,酌情扣分。














参加党的方针政策及理论学习情况,每次1分,最高分值5分。














参加志愿服务情况,每次2分,最高分值8分。














参与上级党组织分配的重要任务情况,最高分值5分,酌情扣分。














受表彰情况,最高分值5分。(原则上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得满分)














其他30分。(各党支部结合不同行业领域实际,自行制定评分项目)














总计



编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