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环文〔2018〕397 号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各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 》(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HJ860.2- 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枝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 2018)和《关于开展淀粉工业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9号)等要求,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9月20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HJ 860.2- 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枝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 2018) 等要求,完成全市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企业取得全国统一的新排污许可证后,原有排污许可证自行作废。
二、发证范围
1.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具有以谷类、薯类和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或以淀粉(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除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除实施重点管理的以外,其他纳入2015 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对应的行业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一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业139。
2.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范围为具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其他屠宰及肉类加工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的行业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一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三、核发权限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以及开封市辖区上述核发范围内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做好实施准备。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在原有排查基础上,继续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数量,明确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标任务、实施计划。
2.组织开展培训。市环保局已将环保部制发的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培训视频发各县区学习,市环保局也已经组织了培训工作。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也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训,使相关企业全面掌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要求。
3.指导企业申报。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和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
4.规范审查核发。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及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预审,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尽量一次性告知企业需修改完善的内容,减少企业申报次数,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效率和核发水平。
5.定期调度通报。市环保局将继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于8月20日起每周调度各地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次月初在全市环保系统通报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并抄报当地政府。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明确一名填报人员,按表格的要求(见附件1、2)于每周四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对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职责不清、不按时上报有关数据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
6.全力配合推进。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做到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核发任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汴环文〔2018〕322号)同时废止。
联 系 人: 市环保局总量科 王飒爽 陈洪光
联系电话:23158738
电子信箱:kfhbzl@126.com
附件:
1. 淀粉加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调度表
2.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调度
3. 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调度表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 淀粉加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调度表 | |||||
填报单位:ⅹⅹ环保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地点 | 目前进展
| 备注 |
附件2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调度表 | |||||
填报单位:ⅹⅹ环保局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地点 | 目前进展 | 备注 |
附件3
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调度表
填报县区: 日期:
类别 | 纳入 核发数 | 企业已 申请数 | 企业未 申请数 | 环保部门已正式核发数 |
屠宰及肉类加工 | ||||
淀粉行业 | ||||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