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环文〔2018〕390号
开封市2018年1-6月排污权有偿使用
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各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16〕82号)等有关文件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通告》,2018年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进展良好。近期,我局对全市2018年1-6月份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决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封市2018年1-6月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33个新、改、建项目通过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提交了排污权有偿使用申请,申请金额60.33万元,实际缴款企业22家,实际缴款金额55.09万元(其余11家企业正在审核和缴款程序中)。缴款工作全部通过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规范运行。
二、2018年1-6月市本级及各县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
市环保局本级及祥符区、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环保局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如下:
单位 |
征收企业数量(家) |
收缴金额(万元) |
市环保局 |
8 |
29.76 |
祥符区环保局 |
3 |
13.03 |
杞县环保局 |
10 |
11.93 |
尉氏县环保局 |
1 |
0.38 |
通许县环保局 |
0 |
0 |
合计 |
22 |
55.09 |
三、存在问题
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稳步推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有的企业在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平台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申请后,没有及时到市、县(祥符区)环保局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二是市、县(祥符区)环保局为企业开具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后,相关企业没有在10日内,向指定的非税收入账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三是企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后,没有及时到市、县(祥符区)环保局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发票》,或者没有在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平台及时上传缴款票据。
四、下一步要求
一是各县(祥符区)环保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程序和缴费规程,排污单位缴纳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按照非税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各县(祥符区)环保局应在企业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申请程序完成后,督促企业尽快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及《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发票》,并及时登陆河南省排污权有偿和交易管理平台上传相关缴款票据。
三是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督促缴纳工作,对需要征收有偿使用费的企业,发放相关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白卡,对有关企业进行政策讲解和宣传。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区排污权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定期进行稽查。
2018年8月20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