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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11-19字号: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整改的有关精神和中组部完善档案材料工作要求,现对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进行收集归档。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开展干部学历、学位认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认证范围

局机关、各分局、监察支队全体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科级及以下);监测站、辐射站、监控中心班子成员(科级及以下)。

二、  认证内容

    干部参加国民系列教育和各级党校教育获得的所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前期已有省级以上学历认证机构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中央党校学历证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的学历学位,不再重复认证。若干部有多个学历,没有认证的所有学历都需要认证。

 三、认证地址

1. 学历认证:《河南省大中专学历认证中心》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与相济路交叉口东南角,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5796015

2. 学位认证: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投资大厦712室。

联系电话:69691299

3. 国外学历认证:郑州市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

联系电话:66329937

4. 党校学历认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省委党校新校区)

联系电话:69686371

四、  有关要求

    1、干部学历、学位信息是干部个人档案的重要内容,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科室、单位和每位同志要高度重视,组织和督促尚未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同志,抓紧时间进行认证。

2、按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周期一般在5至20天左右,请各科室、单位尽早开展学历学位认证,并于12月14日前将认证结果原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送交局人事科归档。

3、三要严肃认真。市局将严格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有关政策规定,逾期不提交认证又不说明情况的,对未认证的学历、学位及其之后获得的学历、学位均不予承认,对在认证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认证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018年11月16日


编辑: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