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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19-04-25字号: |

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市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汴环文〔2019144号


各县(祥符区)生态环境局、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要求,按照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经筛选并上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核定的2019年开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核定公布的开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1.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兰考县)

2.开封美莎纸业有限公司(兰考县)

3.兰考天地牧业有限公司(兰考县)

4.开封瑞华电力有限公司(兰考县)

5.河南方圆皮业有限公司(杞县)

6.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杞县)

7.河南省成霖木业有限公司(尉氏县)

8.开封市宏泰水泥有限公司(尉氏县)

9.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尉氏县)

10.郑州市东湖木业有限公司尉氏分公司(尉氏县)

11.旭梅(开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尉氏县)

12.河南远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尉氏县)

13.河南欣农化工有限公司(尉氏县)

14.河南比赛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尉氏县)

15.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尉氏县)

16.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顺河回族区)

17.开封市普朗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禹王台区)

18.河南省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禹王台区)

19.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禹王台区)

20.开封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禹王台区)

二、具体要求

1.各县(祥符区)生态环境局、各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将此通知告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切实加强对企业和咨询机构的检查与指导,督促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绩效目标。

2.列入本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3.列入本名单的重点企业应在两个月内,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分别报备县(区)、市生态环境局。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各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结合纳入名单原因,认真组织、加强投入,确保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4.各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结合各企业纳入名单原因,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规范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不断提高审核水平和质量,杜绝弄虚作假、恶性竞争、转证卖证等行为。对于因敷衍应付、偷工减料、水平低劣导致承担业务项目出现评估、验收不通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咨询机构,将在全市通报。

5.加强评估,严格验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和《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实施。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后要及时申请评估,审核项目通过评估且本轮方案实施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本次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具体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从中抽选部分企业直接开展评估验收。

6.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导和调度。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将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人:黄先锋  李思诺

联系电话:0371-23150996

电子邮箱:hnhbstkf@126.com

 

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文〔2019〕95号)

 

 

 

2019年4月25日    

 


编辑:农村环境保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