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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助力企业复产复工8条措施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03-14字号: |


为进一步贯彻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有关要求,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全面助力企业复产复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经我局党组研究,制定以下8条措施。

一、畅通企业咨询渠道。充分利用咨询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沟通渠道,开展“不见面”咨询服务,精准指导企业解决复产复工后面临的环境管理问题。

二、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利用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方式,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相关物资(口罩、防护服、消杀产品等)建设项目准许先行开工建设、投运,延期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对重大民生工程及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服务,提高办理效率。  

三、优化监管模式。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执法频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力监管等科技治污手段,提高科学治污能力和监管水平。

四、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活动。对污染治理能力强、“三化”建设标准高、经济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助力评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提供环保等各项优惠政策,助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五、坚决杜绝“一刀切”。对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企业保障正常生产,除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外,支持企业不停产、不限产。

六、实行弹性执法监管。以保障企业、项目正常生产为前提,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实施弹性执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第一时间指导整改到位;对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帮扶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边生产边整改。

七、帮助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加强与运维公司的沟通协调,加强维护维修排污口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联网传输正常;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全面排查各项生产环节和排污节点,找准环境问题,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化工、涉重金属等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帮助企业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绝不允许“带病”复产。

八、开展涉废企业指导服务。加强企业排污口监测,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和产生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管,通过简化转移审批流程,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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