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日期:2023-07-15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经禹王台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点位位于小南门外滨河路北侧,现场有四家街头KTV点位,均使用喇叭进行商业行为,信访投诉问题属实,因使用喇叭制造噪声不在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清单中,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污染后果。执法人员对点位4个负责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要求停止使用喇叭进行商业行为,避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负责人均表示接受批评,立即进行整改。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关注噪声污染,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普法宣传力度,为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