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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J1122-2020》措施执行的追问

非常感谢贵局在“受理编号【100829】,查询码【53198655】”的回复,再次打扰贵局,《HJ1122-2020》中P66页“适用范围”中指出“涉及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在《HJ 971-2018》P27页,表17“3、座椅、内饰等其他零部件”中指出发泡成型设施未强制要求使用组合技术,请问这该如何理解?

回复 日期:2023-09-21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相关问题请咨询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室电话:23150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