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环保投诉热线:12369
信件进度查询

请输入提交时的查询码,查询办事进度。

在线咨询

未设立配备专用烟道、隔油池的居民住宅楼和商住综合楼可以新建餐饮项目吗?

开封市环保局领导好,想咨询一下,小区楼栋3层及3层以上是住宅,1-2层是商铺,并且开发商竣工完工时商铺并未配备专用的烟道和隔油池。请问这种情况下,1-2层的商铺可以开设餐饮类的服务项目吗?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请问这条法律规定在开封市内适用吗?如不适用的话,请问哪条相关的法律条文适用呢?

回复 日期:2023-10-16

网友您,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相关问题请咨询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放管理科),科室电话2385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