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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3.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77.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2023-08-10
  • 【2.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76.认真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严格控制督查总量和频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坚持奖惩并举,根据督查结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2023-08-10
  • 【3.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78.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逐步实现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社会监督。2023-08-10
  • 【4.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79.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2023-08-10
  • 【4.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80.创建周期内,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2023-08-10
  • 【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81.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2023-08-10
  •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1.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2023-08-10
  •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2.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级政府及部门没有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4.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3.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5.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6.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7.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8.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10.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2).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23-08-10
  •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2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11.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涉企涉民高频事项接入省统一受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率达到80%以上,支撑线上、线下实现“受审分离改革”,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缝隙衔接、同标准办理。2023-08-10
  •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29.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12.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集中、人员配备、服务机制“三到位”,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保留传统收费窗口,不存在拒收现金的现象。2023-08-10
  • 【2.公众参与】30.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2023-08-10
  • 【2.推进“放管服”改革】13.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2023-08-10
  •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31.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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