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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试行)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6-02-19字号: |

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绩效评估(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的要求,省环保厅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望各地按照评估办法和标准,认真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联系人:赵继前     电话:0371-66309508

邮箱:hnhbxj@163.com

附件:1.河南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2.河南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

河南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绩 效评估是对各地生态文明宣教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考核的有效方式,是推动宣教工作持续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展现各地宣教工作风采的重要途径。为全面提高全省 生态文明宣教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宣教工作创新发展,实现宣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可检查、可考核、可测评的有效机制,参照《全国生态文明宣传 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生态文明宣教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一、评估对象

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二、评估内容

年度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宣传、公众参与、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创新等5个方面,共22个子项。

三、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实行量化标准,依据《河南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按照基本分100分、特色创新奖励10分进行评估打分,力求评估体系科学合理,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四、组织领导

省环保厅成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成立评估小组,具体实施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环保局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工作。

五、评估程序

(一) 自评。每年底各地环保局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对全年生态文明宣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 撰写自评报告,并将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及绩效评估材料(包括原始文件、资料、图片、复印件等)按评估指标顺序整理(PDF格式),于12月31日前,上传至河南环境宣传网(http://www.hnhjxc.com),通过绩效评估系统进行自评打分。

(二)互评。各地环保局上传的绩效评估材料在河南环境宣传网集中展示,各参评单位于翌年1月10日前,按照绩效评估系统自动分组,在网上进行互评打分。

(三)终评。评估小组参考各地自评、互评情况,结合平时工作成效,对各地环保局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必要时,需对个别重要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再综合评议打分。

六、评估结果

按照自评占20%、互评40%、终评40%的比例,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评估小组根据最终得分提出评估意见和等次,由领导小组审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为110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环保厅将书面通报评估结果。

本办法及其评估标准由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


附件2

河南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

项目

评 估 内 容

评估标准

评估得分

备注

(16分)

1.领导重视(6分)

按照省环保厅年度宣教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谋划年度宣教工作,有宣教工作计划、方案,得2分;党政领导参加重大宣教活动得2分;环保局主要领导参加重大宣教活动1次得1分。



2.机构编制健全(3分)

有宣教机构得2分,有专职宣教人员2人以上得1分。



3.经费保障到位(3分)

宣教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得2分,宣教经费逐年增加得1分。



4.设备器材齐全(4分)

配备了必要的录像、照相、电脑等专用宣教设备器材。



(33分)

5.专题采访活动(6分)

策划开展重大题材新闻报道活动。活动有方案、宣传效果好,1次得2分



6.公开环境信息(4分)

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会、发布新闻通稿主动公开环境信息,1次得1分。



7.新闻舆论宣传(13分)

中央主要媒体刊(播)发新闻稿件1篇(条)得2分,部、省级主要媒体刊(播)发新闻稿件2篇(条)得1分(省直管县、市1篇得1分),地方主要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0篇(条)得1分(省直管县、市5篇得1分)。



8.自主平台宣传(6分)

在《中州环境》刊发稿件,3000字以上每篇得2分,其他信息每2篇得1分;在河南环境宣传网、“河南环保宣传”微信公众平台采用信息,每2篇(条)得1分



9.重视舆情监测(4分)

坚持开展环境舆情监测,编发环境舆情信息得2分,全年未发生群体性环境事件得2分。



(28分)

10.策划开展纪念日宣传活动(10分)

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策划开展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有方案、有活动、有总结、效果好,得6分。围绕主题,策划开展世界水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等宣传活动,1次得1分。



11.开展环境大接访宣传活动(4分)

联合信访、纠风等部门定期组织环境大接访宣传活动,邀请媒体参与,开展法制宣传、科普宣传,受理群众投诉,1次得2分。



12.开展绿色创建(6分)

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每项得2分。



13.组织公众参与环保(6分)

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青年环境友好使者)、中小学生、社区居民、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走进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广场、商场等场所,开展环保活动,1次得2分。



14.引导社团有序参与(2分)

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召开座谈会,与环保公益组织、环保学生社团、民间环保人士等社会各界公众代表通报环保重点工作、交流环保工作成效、分享环保宣教经验。



(23分)

15.领导层教育(3分)

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讲座进党委中心组学习或党校(行政学院)1次以上得3分。



16.环保干部教育(4分)

面向辖区内环保干部开展业务培训,1次得2分。



17.中小学校环境教育(8分)

推动环境教育课堂渗透,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有5所以上学校开展活动得2分;组织环境教育师资培训、研讨交流、优秀课程评选等活动,1次得2分。



18.企业环保教育(4分)

组织辖区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环保责任培训1次得2分。



19.社会教育(4分)

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有省级以上环境教育基地并开展活动1次得2分,有市县级环境教育基地并开展活动1次得1分。



(10分)

20.创新宣教方法模式(3分)

创新探索环境宣教工作新形式、新方法、新制度,有自身特色,实践效果好,有借鉴推广价值,得3分。



21.宣教效果突出(3分)

党政主要领导参加重大宣教活动1次得2分;宣教工作受到省厅、市领导批示表扬,1次得1分。



22.表彰奖励(4分)

宣教工作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省部级以上比赛奖项每项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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