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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排污单位: 持证只是第一步,证后执行更关键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2-08字号: |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各排污单位治污的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应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行监测、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和执行报告的上报工作。

《条例》加大了排污单位违法成本。《条例》对于无证排污、不依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用重典治理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促使各排污单位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自身排放行为的管理。

《条例》强调了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的重要性。《条例》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及时报送执行报告。《条例》规定对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不按时上报执行报告等行为将按次计罚,进一步推动企业主动完善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治污排放行为,真正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排”。

 附: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链接    http://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1/t20210129_819519.shtml

    2.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业服务日”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题培训 录屏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29/content_55835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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