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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4-17字号: |

(一)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5批第X2HA202104110029号)案件,反映开封市顺河区老工业区新宋路阀门厂生活区,小区改造故意破坏绿植,毁坏、侵占绿地,砍伐树木。阀门厂生活区小区改造建设单位:开封顺河区住建局、开封顺发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恒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开封十一化建公司。

2021年4月11日,接举报件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该小区道路狭窄,杂乱树木无人管理,消防车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救援,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因此,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对新宋路阀门厂生活区做出以下整改决定:一是对小区内消防通道及主干道进行统一规划并优化提升绿化方案;二是将原有可利用的绿植进行移栽,并移除错乱不堪的杂草枯树,进行补栽补种,统一规划绿植种植地点。

(二)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5批第D2HA202104110024号)案件,反映开封市尉氏县永兴镇常岗村村内的垃圾桶已经20多天无人清理了,垃圾满地,污染环境。

2021年4月11日,接举报件后,尉氏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尉氏县永兴镇常岗村垃圾桶周边有堆放的生活垃圾,存在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

尉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对尉氏县永兴镇常岗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做出以下整改决定:一是尉氏县城管局、永兴镇政府要立即督促尉氏县金财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将该村垃圾清理完毕,并运送至尉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二是尉氏县城管局下达对尉氏县金财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扣除当月运营经费1万元处罚决定。

(三)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5批第D2HA202104110011号)案件,反映开封市杞县板木乡大李庄村西头牧原养殖场,排放臭气,污染大气。

2021年4月11日,接举报件后,杞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场区周边确实有轻微臭味。

杞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对杞县牧原养殖场做出以下整改决定:一是督促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做好除臭工作;二是加强猪舍除臭措施日常监管,保障除臭墙运行效果;三是在厂界四周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臭气扩散。

(四)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5批第D2HA202104110012号)案件,反映开封市兰考县城关乡余寨村搬迁后四五年未开发,垃圾成堆,污染严重。

2021年4月11日,接举报件后,兰考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在惠安街道办余寨村举报点,现场部分区域确实存在黄土裸露,建筑垃圾堆放。

兰考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对余寨村黄土裸露,建筑垃圾堆放问题做出以下整改决定:一是立即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对裸露黄土进行全部覆盖;二是通过增加巡查频次,设立禁止倾倒垃圾宣传牌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将垃圾转运到垃圾中转站;三是对厂界四周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臭气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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