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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2批 2021年4月25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4-26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80045

尉氏县岗李乡冉村西南家具制造工业园区内,近100多家厂在无证无手续经营。

尉氏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所称的西南方向只有1家原木带锯切割作坊。通过对冉村全覆盖排查,该村目前共有3家办公家具作坊,16家原木带锯切割和毛坯桌椅组装作坊。3家办公家具作坊切割、打磨工序均配套建设有布袋式除尘器。建设有密闭喷漆房但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属死灰复燃的散乱污企业。

16家原木带锯切割和毛坯桌椅组装作坊中,原木带锯切割作坊8家(冉村5家,冉村行政村河东周自然村3家);毛坯桌椅组装作坊8家(冉村7家,冉村行政村河东周自然村1家)。为该村传统行业,不涉及胶装、喷漆等产生VOCS生产工序。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3家办公家具作坊在425日前自行清理原料、产品及拆除设备。二是现有16家原木带锯切割和毛坯组装家具作坊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豁免类,在430日前,按照要求在切割工序加装除尘装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针对3家办公家具作坊死灰复燃情况,中共岗李乡党委给予张国选同志诫勉谈话处理;中共岗李乡纪律检查委员给予吴玉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处理。

 

2

D2HA202104180040

开封市杞县平城乡高柴村西头,远方蔬菜加工厂,排放工业废水,废气。

杞县

,大气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杞县平城远方脱水蔬菜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环保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现场生产设备有浮土,无生产痕迹,调节池与沉淀池无使用痕迹,池内无任何污水,底氮燃烧器+8米排气筒并未发现有使用痕迹,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该厂在准备生产前,首先对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二是向杞县平城乡人民政府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提出申请,经生产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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