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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4批 2021年4月27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4-27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00026

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大李庄村与西柳林村和附近其他村存在生产豆腐的小厂,约几十家。黄豆皮乱堆乱倒,废水乱排,还有些废水向耕地和马家河偷排。

禹王台区

,土壤

经查,调查组深入南郊乡21个社区实地核查,南郊乡辖区内实际共有豆制品加工作坊9家,其生产废料均被周边农户作为饲料回收利用,不存在“黄豆皮乱堆乱倒现象”;其中开封市禹王台区会华豆制品加工坊、小华豆制品经营店等5家作坊,生产废水流入西柳林社区污水管网,经马家河污水管网流入东区污水处理厂;禹王台区军梅豆制品加工部、金进明豆制品加工部等4家作坊,生产废水流入孟坟社区污水管网,经开尉路污水管网流入西区污水处理厂。核查人员沿马家河两侧及加工坊附近耕地巡查,并调取社区主要干道监控核查后,均未发现“废水乱排,还有些废水向耕地和马家河偷排”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南郊乡西柳林社区3家无名豆制品作坊,小娜豆腐店、南郊乡孟坟社区无名豆制品作坊5家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环境卫生不达标,责令其停产并将设备移除;二是开封市禹王台区会华豆制品加工坊、小华豆制品经营店、金进明豆制品加工部3家作坊,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环境卫生不达标,对其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同时责令停产并将设备移除;三是禹王台区军梅豆制品加工部其“三防”设施不完善,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是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已启动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2

X2HA202104200029

开封市杞县付集镇庞屯村民反映,牧原养殖场在该村村南建设一个焚烧病死猪的地点。焚烧气味难闻,担心影响健康。

杞县

大气

经查,该地点实际为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场)傅集镇谢洼分场生猪养殖项目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用于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场)已经委托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该项目尚未建成,不存在焚烧病死猪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场)加快无害化配套设施环评手续的申报办理进度,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擅自建设施工;二是加强对周边村民的宣传告知,讲解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消除群众猜疑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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