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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6、17批 2021年4月29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4-29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10025

开封市禹王台区310国道北100米,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十分严重,厂区附近尤其是厂区内有刺激性气味。常年来,该企业会将处理不达标的废水排在厂区内的池子里,如今已经接近填满。有些污水还外排到园区,对园区的水处理池也造成了污染。举报人怀疑对附近地下水、生活用水以及土壤造成了污染。

禹王台区

土壤,

经调查组深入开封兴化公司实地核查,调阅该厂202012月委托河南中天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的气体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合格。但该厂厂区部分车间内有刺激性气味,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未应收尽收的问题,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工厂为了进一步生产,又挖了一个新的类似的池子,继续存放排放物,举报件中提到的接近填满的池子是该厂的7000立方污水池,该水池深3米,底部为30x80米,上沿为39x88米,现存污水液面距水池上沿1.07米,现存水量为4800立方。该水池已加盖密闭并加装废气吸收处理装置,且配套有MVR蒸发结晶装置。举报件中提到的该厂新挖的池子,是该厂于20207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要求新建的23000立方事故应急池,兼做雨水收集池,南池现有水量2500立方,北池现有水量300立方。该厂只有一个污水排放口,但是建有污水处理站,并建有在线监测设备,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通过第三方运维公司调取该厂2020年至今的在线监测数据,该厂污水达到《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 11352016)。经开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河南康泰凯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区土壤及地下水进行检测,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氯化物、镍等指标数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三类标准,由于土壤检测工艺复杂,检测结果周期长,待土壤检测结果出来后,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厂依法处理。

部分属实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厂四车间密闭不严,车间存有半成品,刺鼻性气味通过排风扇直排外环境,未按要求密闭排放污染物;厂区罐区氨吸收塔排放口高度不足15米,未按要求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未按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已启动立案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该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给予分包该厂的禹王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郭葳同志诫勉谈话。

2

D2HA202104220031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京公园东200米,永昌网络主题酒店违法建设,规划许可证690平方,现在建成2600平方。

顺河回族区

大气,

经查,2012年,开封仪表有限公司将汴京路38号北厂厂房,租赁给开封市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为仓库使用,租期为20年。2013年,开封仪表有限公司向开封市城乡规划局申请翻建用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建筑面积为696.33平方米。开封市顺河区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勘验认定,开封仪表有限公司擅自扩建为钢结构2层,建筑面积约2699平方米(即永昌网络主题酒店现在位置),占压预留道路红线,违法建设者为开封仪表有限公司,并非永昌网络主题酒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开封仪表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扩建、加层,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内容建设,占压预留道路红线,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范畴。

属实

由顺河区城市管理局对开封仪表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内容建设一案进行立案查处。截止目前,已对开封仪表有限公司下达《立案通知书》、《调查问询通知书》,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查处此案。

3

D2HA202104220003

开封市鼓楼区华夏大道,原第五人民医院对面院内蓝色大门内有一个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检查严的时候用泵将废水打进取水井内。2020819日被媒体曝光说是查封了,至今仍在生产。

鼓楼区

其他污染

经查,根据环评报告中工艺及废气产生情况,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合成反应排放少量CO2废气,排放的废气经吸收塔吸收后达标排放。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中工艺及废水产生情况,各种母液用泵抽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该企业建有雨污水管网,总排口与华夏大道市政污水管网连接,经污水管网汇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现场共发现两口水井:一号井位于西南车间棚内,旁边有管道与车间南侧凉水塔联通,经撬开井壁检测后认定为枯井;二号井位于西南车间西南侧,深度约20米,敞口、口沿处未发现使用过的痕迹,无水泵、无连接管道,经检测后认定为枯井。厂区东侧建有一个大型循环水池,水池储约一半水量,水质清澈且无异味,经现场用pH试纸检测,检测试纸显示pH值呈中性;现场又对厂区内管网和循环池内的水质进行了取样,送交河南省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结果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类标准要求。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2021425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联合河南省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取样,企业污水总排口、一号井、二号井仍然干枯,未能采集到有效数据,未发现将污水排入井内的情况。2020814日开封市应急管理局指定通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异地执法,由于该厂存在安全隐患,查封了该厂重要设施设备,并联系专业车辆将危险化学品运往相关企业进行妥善处理,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2020818日,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将此次查封情况公示于开封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应急动态板块。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中发现,该企业仅有一名门卫,厂区内杂草丛生,大部分车间破损严重,生产设备锈蚀严重,车间和仓库内未见生产原料和产品,只堆放有工业用盐,包装表面大量积尘。污水管道窨井内无水,车间内有轻微化学品气味,未发现存在生产迹象。联合调查组又对该企业20208月至20214月之间用电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除202010月无用电量外,其它月份均有用电产生,且用电时段大多在“平段”和“谷段”产生,认定为夜间逃避检查违法生产。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开封汉兴精细化有限公司即日起停业,并函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对其实施断电处理;二是由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和开封市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违法生产和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开封市鼓楼区南苑办事处负责对该企业实施拆除。

开封市鼓楼区纪委监委给予南苑办事处副主任李翀诫勉谈话;给予鼓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闫瑞杰诫勉谈话;给予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局长陈强诫勉谈话;同时,给予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南苑办事处、鼓楼区应急管理局三家单位全区通报批评。

4

D2HA202104230040

开封市禹王台区禹王路禹王台公园向东500米左右路南,左楼加油站,未办理环评手续,员工未持证上岗。

禹王台区

土壤

经查,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公司禹王台区左楼加油站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禹王路210号,始建于2000年,主营:汽油、柴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41020002;该加油站有201610月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开封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等,该站还有有油气回收及各种技术性监测资料;共有员工5人,均持有开封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故所举报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5

D2HA202104230011

开封市朱仙镇估衣街村,当地村民非法占用农田3.8亩,建造墓地。

祥符区

土壤

2021425日,联合调查组组织朱仙镇估衣街村两委干部排查走访群众,确认此举报案件反映的应是朱仙镇西街村回族群众伍德强,在估衣街5组张志强家的3.8亩土地上建造墓地案件。

此事已经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调查处理,并上报省住建厅。经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认定,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自然保留地(未利用地),不属于耕地范畴。

部分属实

鉴于该地块不属于耕地的实际情况,由祥符区朱仙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劝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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