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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8批 2021年4月30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4-30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40098

举报开封市西环路51号违建已被查处,建筑垃圾未清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土壤

接举报件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地点现场堆积有建筑材料,均用防尘布覆盖,系原房主未使用的建筑材料(砖及钢材),并非建筑垃圾。原违章建筑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已于拆除当天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立即对现场堆存的建筑材料予以清理,共计20立方,现已全部清运完毕。下一步将加强对违章建筑拆除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

D2HA202104240052

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镇政府西边路南,利通商混站,无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惠济河、扬尘污染、气味难闻、噪音严重。仇楼镇镇政府西边1公里路南,浩鼎商混站,无手续、扬尘污染,气味难闻、噪音严重,污水直接排入小河沟里。范村乡东1公里,德信商混站,无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噪音严重、扬尘污染。罗王乡八里湾东头日南高速收费站隔壁,普远商混站,无手续、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里,噪音严重、气味难闻、扬尘污染。

祥符区

,大气

接举报件后,祥符区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核查。经查,举报部分属实。(一)开封市利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祥符区陈留镇西关,该公司已取得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和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测。该公司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排入自建砂石分离系统进行处理后用于生产,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该公司噪音均在密闭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等,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通过对整个厂区现场调查,未发现有难闻气体。该公司厂房全封闭且厂房内外均有喷淋设施定时喷洒,地面全硬化,出入车辆冲洗。该公司于20209月份,对设备进行调试,并进行试生产,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期间所生产的成品全部用于厂区硬化。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二)开封市浩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祥符区仇楼镇刘楼村,该企业于20206月被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现处于停产状态。

(三)开封市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开封市祥符区范村乡六四六农场内。已取得祥符区环保局批复审批意见,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六治理验收。2020922日,由祥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商混站相关材料上报至开封市住建局,目前正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该公司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排入自建砂石分离系统进行处理后用于生产,且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该公司噪音均在密闭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等,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通过对整个厂区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难闻气体;该公司厂房全封闭且厂房内外均有喷淋设施定时喷洒,地面全硬化,出入车辆冲洗,均能有效抑尘降尘。该公司于20207月份,对设备进行调试,并进行试生产,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生产期间所生产的成品全部用于厂区硬化。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四)开封市普远商砼有限公司:位于罗王乡日南高速收费站隔壁,该公司已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通过一期、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委托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范围内。20201221日,该公司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该公司废水均通过管道收集排入自建砂石分离系统进行处理后用于生产,且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该公司噪音均在密闭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等,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通过对整个厂区现场调查,未发现有难闻气体。该公司厂房全封闭且厂房内均有喷淋设施定时喷洒,地面全硬化,出入车辆均进行冲洗,并对厂区进行绿化。20201221日,该公司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部分属实

一是开封市利通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开封市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开封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没有获得施工资质前不得投产经营,并责令以上两家企业限期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是责令开封市浩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务必于2021520日拆除完毕;三是开封市普远商砼有限公司手续齐全,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

X2HA202104240025

反映人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开封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污染问题)不满意。2013年前,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公司院墙外的土质路沟里,红色的废水常年一米之深是基本事实。公示辩称当时因修建绿化带对该沟进行了取土是无稽之谈。水质检测走过场,结果令人生疑。针对饮用水质急剧恶化,村民诱发疾病问题,检测水样随意替换,村主任拒绝签字。请求查清生产污水排放位置;查封他们外部租赁仓库,查清他们到底违规生产了多少违禁药品;重新对该公司周围的地下水进行检测;依法关闭该农药生产企业,归还25亩生态林地。

尉氏县

大气,生态

接举报件后,尉氏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核查。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位于尉氏县大桥乡孔家村西S102北侧,法人代表张东海。在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尉氏县该举报问题后,立即责成大桥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处理,对当时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时任大桥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大桥乡包村干部实施了问责。并在开封广播电视台、开封日报、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未收到举报人对办理结果反馈信息。2021425日,尉氏县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基本情况、环评手续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与2018年县政府对第29批(第X410000201806270010号)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报告中调查情况一致。

2013年以前导致公司院墙外的土质路沟红色废水的主要因素是一种碱性玫瑰精染料。尉氏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调查情况说明显示“因该公司生产有60%吡虫啉种衣剂,碱性玫瑰精作为拌种子后附着在种子上的警示色使用,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在农药制剂中。碱性玫瑰精不含农药成分,不再农药名录之内”。因该公司染料容器老旧、包装不严,在染料装卸过程有少量洒落地面现象,加上当时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及时对抛洒的染料进行清理,导致雨天洒落染料经过雨水冲刷排入化粪池,溢出后流入沟渠中,遇雨天沟渠有水时,导致沟渠水量大,渲染成红色,并不存在红色废水常年一米之深现象。针对“公示辩称当时因修建绿化带对该沟进行了取土是无稽之谈”问题,因2015S102道路实施加宽工程,道路两旁设置了绿化带,当时确实是因修建绿化带对该沟渠进行了取土。2021426日尉氏县联合调查组再次现场核查,该厂大门两侧沟渠处于干涸状态,沟内种植有绿化树。

201656日,开封市环保局法规科与尉氏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区水井、大桥乡孔家村南、北农户自备水井进行现场采样,送往河南省开封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举报人对检测结果存在质疑,原因为未在举报人及村民见证下进行,导致该村村主任拒绝签字,举报人不认可,但并非走过场。

针对“请求查清生产污水排放位置”问题。20214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厂厂区内、厂区外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摸排,未发现企业有排污口外排。

针对“查封他们外部租赁仓库”问题。2021426日,调查组对该公司租赁仓库进行了调查。该仓库位于尉氏县大桥乡孔家村西,由于当前为农药生产旺季,产品需求量大,该公司产品库容量不足,该公司租用大营镇孔家村村民张卓自建仓库作为生产农药产品的临时暂存点,仓库内有较小气味,仓库外无明显气味,产品全部为密闭包装。经清查,该仓库内存放有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954件。

针对“查清他们到底违规生产了多少违禁药品”问题。2021426日,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有关农药生产许可资料进行调阅,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生产审批范围之外药品行为。

针对“重新对该公司周围的地下水进行检测”问题。2021427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委托河南空港化学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并联合尉氏分局执法人员、大桥乡政府工作人员,同大桥乡孔家村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一起,对该厂自备井、厂区外东北200米处商户自备井、大桥乡孔家村村民自备井进行了采样。2021429日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均未超出国家标准限值。

针对“依法关闭该农药生产企业,归还25亩生态林地”问题。由尉氏县自然资源局查阅该公司土地资料,该公司所占地块符合尉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2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0986平方米(约16.5亩),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并非举报人所称的“25亩生态林地”。

不属实

针对该公司生产产品在农药生产许可区域外存放、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2日内将产品转运至公司产品库,目前该公司已将产品全部转运至公司内仓库进行规范存放。


4

X2HA202104240051

黄河大堤南约500米原为一大片小麦地,20214月初被当地村委推平建造牛棚,占地约二十多亩。因本属于村民的可耕地,第一次毁坏时遭村民反对,搁置;再次开工后以除补偿款外,被占地村民可以优先得到几个栓牛位置为交换条件。牛棚一旦建成投入使用,污水排放,粪便堆积,空气中臭气熏天,蚊蝇多,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重要一点是村民个人建的牛棚都被村委以违反环保规定为由强制拆除,现某个村干部为首的村委盖牛棚却符合环保要求,并且挨着村民居住区。

祥符区

其他污染,土壤

接举报件后,开封市祥符区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埽东村位于杜良乡黄河大堤两侧,村庄占地约856亩。是黄河滩区迁建安置村,201912月启动搬迁,旧村已于2020716日启动拆旧复耕,现旧村已基本拆除。整村搬迁后,大量养殖户肉牛无处安放饲养,埽东村“两委”在大堤南村集体废弃地建一标准化肉牛养殖场,目前,正在建设之中。该养殖场名为“杜良乡埽东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地约31.48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和《设施农业用地土地复垦协议》。经村委“四议两公开”会议集体研究,与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后开工建设。

按照省、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暨“清四乱”工作部署,开封市环境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祥符区人民政府下达了整改清单,涉及杜良乡埽东村5家养殖场。5家养殖场均建设在黄河大堤北侧滩区内,且在拆迁旧村居住区附近,未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建造晾粪场和化粪池,存在粪污直排、随处堆放等违法现象。按照工作要求,上述5家养殖场已于20213月,依法依规拆除完毕。               

正在建设中的“杜良乡埽东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村集体所有,不涉及个人行为,且主要服务于搬迁后本村养殖户。

部分属实

由祥符区杜良乡人民政府牵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配合,按照省、市黄河滩区迁建“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能致富”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督导和指导,确保达到养殖环保要求。同时,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劝解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5

D2HA202104240024

开封市示范区夷山大街与魏都路交叉口金桂园小区南侧路边围墙后面有一个垃圾堆(两米高),气味难闻,投诉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清理,在垃圾堆东、西两边还有两个废品收购站,希望可以取缔。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土壤

接举报件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属实。该地点位于开封市夷山大街与魏都路交叉口金桂园小区南门正对面(东西路路南),路边围墙后面确实存在有长30米、宽5米、高约1.5米的垃圾堆,均为附近居民私倒的生活垃圾,现场较为空旷,无刺鼻气味。该垃圾堆东、西两侧各有一个废品收购站。

属实

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金耀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立即对该处垃圾堆进行清理,并覆盖防尘布。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共计清理生活垃圾200立方。二是依据开封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的通知》(汴巩卫办〔202028)规定,立即对上述两个废品收购站进行取缔,监督经营人对现场废品进行清理。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

下一步,将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堆存点和垃圾收购站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

X2HA202104240006

商登高速在邢南村旁修建,邢口村村支部书记何世国和乡政府派出所民警何永涛,征用邢南村五十亩耕地当做料场使用。在高速通车后,被当做料场的耕地只是简单的清理,没有达到耕种的标准,导致村民无地可种。且征地补偿款被何世国等人贪污,始终没有发放到村民手中.

杞县

土壤

接举报件后,开封市杞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立即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中提及的商登高速为商登高速开封段,经过邢口镇邢南村。201371日,商登高速开封段项目方、邢口镇邢南村村委会、邢口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临时用地合同》,由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商登高速开封段项目经理部租用邢口镇邢南村58.1亩耕地,作为工程建设临时用地。该行为与何世国、何永涛个人无直接关系;《临时用地合同》显示,甲方使用临时用地结束后,由甲方负责复耕。临时用地结束后,用地范围内的地块均已复耕,复耕地块已达到耕种标准,农民正常耕种,不存在无地可种现象;临时用地的各项补偿款共计287595元,已全部由村民确认领取,部分村民由于文化水平低,不会写字,签字确认领取补偿款的时候由村干部代签字,由领款人本人按指印确认。

部分属实

开封市杞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深入到杞县邢口镇邢南村,就商登高速临时用地一事向农户进行了详细说明,对补偿款发放、土地复耕等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耐心细致的解答群众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被租用地村民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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