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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0批 2021年5月3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5-03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60069

举报位于尉氏县洧川镇英外村北2公里,开许路东89号的,河南省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废旧汽车回收。该企业在不具备真正生产技术,无真实可用相关处置设施的情况下,趁着申领其他类似类别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时机,骗取危废经营许可证,实则将危废非法转售给无证商家,从中牟利,非法经营。

尉氏县

土壤

经查,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尉氏县洧川镇英外村北2公里,开许路东89号。该公司自2008年9月以来,办理了4次环评、批复及验收。2019年6月,该公司《尉氏县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利用180000吨各类废催化剂金属污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尉氏县环境保护局批复, 2019年11月,该项目通过了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1月,取得《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1年4月,换发排污许可证。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从事废旧汽车回收问题。

2021年4月27日,经省生态环境厅第二区域督查办异地交叉核查组和尉氏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均未发现该公司从事废旧汽车回收情况。

(二)关于该企业在不具备真正生产技术,无真实可用相关处置设施的情况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所有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都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并具有环评批复、验收等手续。

(三)关于趁着申领其他类似类别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时机,骗取危废经营许可证问题。

经查,该企业自首次申请《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来,由于自身生产规模、工艺提升要求及审批管理权限调整等情况,已换发申请了7次《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每次换发申请均依法按照程序执行。

2021年1月该公司取得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换发的《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豫环许可危废字09号)。

(四)关于将危废非法转售给无证商家,从中牟利,非法经营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对该公司2020年至今的转移联单、出入库记录、生产日志、产渣记录进行了调阅核查、核对,未发现有非法倒卖行为。

部分属实

由尉氏县洧川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转移、暂存、综合利用的全过程监管。同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2

D2HA202104260041

龙亭湖东湖与西湖(风景区),湖水里的水草疯长,湖水里面的鱼大面积死亡(约上百条),要求尽快改善水质。

宋都文化管委会

经调查分析,一是由于近期气候回暖,龙亭湖东湖、西湖沿岸一米范围内水草长势较快,加上龙亭公园专职清理人员打捞不及时,造成有水草疯长现象;二是为及时清除部分水草,龙亭公园向湖内投放了大量鲢鱼苗,由于季节问题和运输过程中缺氧造成部分鱼苗投放后死亡,出现死鱼漂浮现象。

属实

一是由开封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立即加大对水草的打捞力度并及时清运,建立湖面漂浮物处置考核机制,持续改善水面质量;二是我市已将龙亭湖列入河湖生态修复打包项目,开封宋都古城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尽快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尽快启动龙亭湖生态修复项目,切实改善龙亭湖水生态环境质量。


3

D2HA202104260028

开封市杞县柿园乡李庄村,村民反映惠济河要建成湖,对黄河水资源是一种浪费。

杞县

其他污染

举报件涉及项目实际为惠济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该项目长约 5.9km,治理方案为河道横向至两侧堤防外坡脚。治理内容为河道底泥清淤、主河槽扩挖、滩地水形梳理、堤防加固加宽等工程,将惠济河河道提升防洪标准至 20 年一遇。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项目对河底淤泥开挖清理,对堤防加宽加固,保证堤顶防汛畅通。目前,该项目正在按照相关要求施工,未发现有违规造湖迹象。惠济河水为上游来水,用途为灌溉、补充地下水资源、涵养水源、生态补水,并非使用黄河水资源,不存在浪费黄河水资源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对反映问题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在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对村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惠济河治理工程的方案和作用;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要求施工,严把施工质量,在工作中做到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管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4

D2HA202104260014

开封市示范区西郊乡高屯村2组东南角,有私人住户在空地上违规搭建鹅棚,气味难闻。

示范区

大气

举报件涉及地点确实存在一处鹅棚,养殖户主为孙小军,系金耀街道高屯村2组村民,建有简易养殖棚约50平方米,饲养鹅10只,鸡40只,现场堆积有鸡、鹅粪便。

属实

对养殖户进行政策讲解,帮助指导养殖户及时拆除清理。目前,该养殖户同意拆除养殖棚,处理饲养的鸡鹅和清理粪便。



5

X2HA202104260041

1.开封市运管处院内(365羽毛球馆内)开设驾驶学校,上百辆学教练车排放,严重污染、非法占用国家办公用地。
2.西湖印象别墅五十套,临湖土地违法,隐瞒不报。

示范区

大气

举报件问题一:涉及驾校实际为开封市龙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归属开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该集团公司是开封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国有企业),地址位于开封市汉兴路西段(金明大道中段运管处院西邻)。该驾校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级,小型汽车C1)。该驾校目前在用教练车共12台,驾校用地归开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所有,办理有《房地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其它交通”。

举报件问题二:西湖印象别墅五十套,临湖土地违法,隐瞒不报。接举报后,开封市人民政府责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组立即核查,经查,该举报项目地址位于开封市附一大街以东、黑岗口调蓄水库以西、北邻金耀路、以南是该项目的规划路,是由开封海龙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业项目,为西湖壹号项目,与西湖印象属一个开发公司。该项目确实存在,经调查组现场核查是43栋商业用房,不是50栋别墅。

部分属实

一是该驾校手续齐全,在用教练车12台,均按规定通过年检,车辆尾气排放均达标,不存在严重污染问题。该驾校用地《房地产权证》用途为“其他交通”,并非办公用地。

二是西湖印象别墅项目已取得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颁发的《开封市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续,不存在临湖土地违法、隐瞒不报情况。


6

X2HA202104260057

开封市政府关于,受理编号X2HA202100327的举报件,“牧原集团在圉镇镇后城建设的养殖场与饲料厂,无环评手续”的回复,举报人表示不认可,原因如下:
1.开封市政府在回复时,没有正面回答饲料厂是否经过审批的问题;
2.回复中说,饲料厂用于供应本厂生猪养殖饲料,举报人不认可。举报人指出,该饲料厂年产11万吨饲料,远超养殖场所需,不可能是专供本厂。

杞县

其他污染

经查,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圉镇后城生猪养殖项目于2020年1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开工,目前正处于建设状态,预计2021年5月底全部建设完毕。该养殖场北侧私自建设饲料厂实为配套小料机组,为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同时为防范非洲猪瘟及稳产保供需求,防控饲料运输生物安全风险,配套建设该饲料项目,项目用于供应该场生猪养殖饲料。

2021年4月16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饲料配套项目环评正在办理中,该项目已停止建设。该项目2020年12月按照要求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将供于本场的饲料配套项目编制入生猪养殖项目报告书内。2020年12月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20日已主动停止建设。根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违法行为免罚目录清单》(试行)中第一条:“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报告表或者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实施停止建设、自行关停或者恢复原状等措施的。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予罚款处罚。”之规定,免予处罚。开封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6日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第9批案件群众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公示内容中就该案件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显示:“该场新建的小料机组,为饲料加工附属配套设施,并于2020年11月20日主动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目前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已正面回复该项目环评办理情况。依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内容,该配套饲料项目实际规划规模为最大饲料产量为10万吨/年,供应该场生猪养殖使用,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圉镇后城生猪养殖项目规划规模为年出栏29.2万商品猪,日常存栏108800头育肥猪、37600保育猪。经核算,杞县牧原圉镇后城生猪养殖项目饲料年需求量约9.1万吨,配套饲料项目规划年产能10万吨,只用于本场饲料供应,不作为商业使用。

部分属实

责令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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