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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2批 2021年5月5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5-05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80120

本次举报省住建厅在职处长李建民占用开封市国有土地大搞违法建筑问题在4月16日下午4点终于被连夜强行拆除,但拆除不彻底:13根1.5米高混凝土立柱未拆除;一楼楼门未拆除;基础未拆;拆除框架存放在开封市交通事故服务站,将有死灰复燃可能;7号机井房北侧不足1米的700米违法建筑未拆除;由于违法建筑拆除不彻底,7号机井房周边环境不符合是政府相关规定。

为确保市民饮用水源安全,请求再次责令相关部门:

1.对违法建筑再拆除;

2.建筑框架销毁处理;

3.查清违法建筑保护伞;

4.查清违法建筑所有材料来源是否正当。

示范区

其他污染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问题一:13根1.5米高混凝土立柱已拆除6根,剩余7根未拆除。其中3根固定在东侧房屋墙体,4根固定在南围墙墙体;一楼楼门和地平基础没有拆除。问题二:已拆除的4层违建由20个预制钢筋水泥混凝土构件组成,其中二、三、四层拆除的15个构件,整体吊装暂存在距离该违法建筑点位7.1公里的开封市交通事故服务站;对于不能整体吊装的一层5个构件,现场已进行粉碎清运。问题三:7号机井房北侧不足1米处,有1处两层建筑,面积为140平米。问题四:针对查清违法建筑保护伞和查清违法建筑所有材料来源是否正当问题,目前,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部分属实

由于该举报点位涉及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部门联合对该举报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2

X2HA202104280090

开封垂改只有文件,改名换牌,没有实际进展,至今未完成;工资发放不及时,补助没有,同工不同酬,个人垫资办公事长时间解决不了。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件垂改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要求,开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人社、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为成员的垂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生态环境机构更名和管理体制调整(市属五区生态环境机构已于2005年完成垂直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制定了“三定”方案,核定了机构编制,共上收人员651人。其中,行政55人、工勤1人,事业595人,2020年12月已办理完相关入编手续,并明确了所属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工资、经费保障渠道调整时间节点。目前,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业人员档案工资及岗位审核,正在对行政及参公人员档案进行审核。开封市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进度在全省保持中等靠上位次。

按照《开封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人员划转及经费保障、资产划转的实施方案》(汴环垂改〔2020〕7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四县一区”生态环境机构工资及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但是,鉴于开封市县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身份、工资、岗位等问题较多且情况复杂,上划人员工资未最终确定的实际情况,开封市下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间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开财预〔2020〕288号文),明确改革过渡期间,生态环境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各县(区)按原执行标准予以解决,待人员及资产划转工作完成后,市与县(区)予以清算。因此,目前开封市“四县一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工资和经费仍由县区财政保障。

举报工资发放不及时,补助没有,同工不同酬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开封市“四县一区”生态环境机构还处在改革过渡期间,人员工资和经费仍由县区财政保障,通许县、祥符区自收自支人员存在“工资发放不及时”问题,此问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1批第D2HA202104070034号、第8批第X2HA202104140037号已经反映过,问题已经解决。关于“补助没有,同工不同酬”问题,改革前,各县区生态环境机构性质、财政供给方式及原执行工资、津补贴、奖金等标准不同,各县区之间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待遇不一致,这种情况不违反上级政策,垂直到市生态环境局后,按照《开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汴办【2019】24号),“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市级生态环境机构与各县区分局、各县区分局之间津补贴标准不一致,符合国家政策及上级要求。

举报个人垫资办公事长时间解决不了问题:经调查,此问题不属实,由于此次垂改工作只涉及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经统计,兰考县、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政府目前未排查出此类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加快工作进度。市包案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垂改工作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二是工资发放不及时问题已处理到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交办单》(第1批第D2HA202104070034号)反映“开封市通许县环保局9个月未发放工资”问题,已于2021年4月12日一次性解决;《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8批第X2HA202104140037号)反映“祥符区干部职工工资经常不能按时发放”问题已处理到位。三是理顺保障渠道。尽快完成上划人员工资审定及整体资产划转,自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封市“四县一区”生态环境分局所发生的工资和经费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予以清算。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封市“四县一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工资和经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四是对“个人垫资办公事长时间解决不了”问题,进一步进行排查,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3

X2HA202104280009

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天下石斜对面,聚人精修精养修车铺露天维修,地面未硬化。维修场所自喷漆罐、废机油桶乱堆放。地上全是机油,尤其下雨天地上机油同雨水向四周和下水道中流,污染环境,该修理厂无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祥符区

土壤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修车铺的确存在露天维修行为,而且有部分地面未硬化。通过现场仔细核查发现修车铺无自喷漆罐存储,还有2个大型机油桶和零散小机油壶在操作间后面摆放。修车铺地面有少量机油洒落,并未像举报件中所述地面全是机油,也未发现地上机油向四周和下水道中流的情况。修车铺日常主要给农村里边农用机械维修,由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且为全家唯一经济来源,经营困难。

部分属实

一是对经营者仇亚飞夫妻二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自愿拆除该维修铺;二是西姜寨乡政府主动帮助联系专业清运公司对修车铺中机油桶和剩余机油进行清理。现已对该维修厂所相关设施清除完毕并已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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