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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3批 2021年5月6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5-06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90083

举报河南开封惠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无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2.向周围环境、公共设施偷排废水,废水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不达标处理;3.非法处置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大部分在晚上通过自身锅炉焚烧,废气排入大气;4.违法扩建生产设施和生产车间;5.经常深夜偷排有毒废气;6.该公司采用“游击战术”,长期逃避执法检查。执法部门来装置就停,做出关停放假的假象等办法。

顺河回族区

土壤,大气

1.关于无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问题: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之规定,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目录管理。该公司产品头孢呋辛酸和二水间苯三酚均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之规定:危化品使用许可证按目录和使用量管理,指定品种超过使用量时需办理危化品使用许可证。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相关危化品原料使用量未达到办证标准。综上所述,该公司无需办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未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2.关于向周围环境、公共设施偷排废水,废水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不达标处理的问题:经现场勘查,该公司只有一个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处理站安装了在线监控摄像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24小时实时监控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该公司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头孢呋辛酸生产废水、二水间苯三酚生产废水及办公生活废水。所有产生废水经厂区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废水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检测后排入市政管网(市政排水许可证批准日期为2019年11月,许可证编号:汴城市排水管字[2019]10号),经市政管网进入东区污水处理厂。2021年4月,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对排放废水检测频次和因子要求实施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因子均未超标;3.关于非法处置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大部分在晚上通过自身锅炉焚烧,废气排入大气的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主要产生环节一是头孢呋辛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色过滤废活性炭;二是二水间苯三酚生产过程中过滤出来的废活性炭。该公司建有达到“三防”要求的危废贮存场所,内设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监控摄像头,产生危废均按照要求贮存,委托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平均一年转移至少一次,转移联单齐全,台账清晰。该公司建有燃气蒸汽锅炉和燃气导热油炉各1台,均为封闭内燃式,除管道燃气外无法添加燃烧物,2台锅炉均安装了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米烟囱排出;4.关于违法扩建生产设施和生产车间的问题:该公司主要生产线为2条头孢呋辛酸生产线和1条二水间苯三酚生产线,主要生产线、设备和生产车间均符合环评建设要求,但二水间苯三酚包装车间1台离心机、头孢呋辛酸干燥车间4台破碎机未在环评及排污许可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该公司二水间苯三酚包装车间1台离心机、头孢呋辛酸干燥车间4台破碎机虽然未在环评及排污许可上显示,但不符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之要求,不必重新报批或变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违法扩建问题;5.关于经常深夜偷排有毒废气的问题:该公司主要产生废气为粉尘、锅炉废气、头孢呋辛酸车间水解废气、二水间苯三酚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气。其中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和加装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锅炉为燃气锅炉,安装了超低氮燃烧机,废气通过15米烟囱排放。头孢呋辛酸车间水解废气采用二级水循环吸收+氨水控PH中和后经15米烟囱排放,头孢呋辛酸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吸收系统为碱水循环吸收+防爆等离子光氧催化+15米烟囱排放。二水间苯三酚车间废气采用水循环吸收+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15米烟囱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气采用封闭+水喷淋吸收塔+等离子光氧一体机吸收处理系统+15米烟囱排放;6.关于该公司采用‘游击战术’,长期逃避执法检查。执法部门来装置就停,做出关停放假的假象等办法的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该公司2019年在各主要生产设备安装了用电监控系统。各主要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出入口安装了视频在线监控系统,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通过用电监管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对该企业24小时全覆盖的监督管理,均未发现举报件所述有关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立即将二水间苯三酚包装车间1台离心机、头孢呋辛酸干燥车间4台破碎机纳入排污许可,依法规范排污;二是定期检查和维护厂区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三是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各污染因子检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提高打扫频率,确保厂区环境干净整洁;五是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生产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X2HA202104290027

反映编号(X2HA202104150037号)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环保垂改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1.截至4月28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100多职工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还未上缴;2.祥符区县府南街老环保局院内的大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目前祥符区纪委监委的调查还没有出结果。

祥符区

其他污染

1.关于截至4月28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100多职工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还未上缴的问题:目前,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欠缴养老金22个月(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共计351.28392万元,目前正在按整改计划有序推进,计划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补缴工作。住房公积金因涉及事业单位较多,需政府统筹发放,计划于2021年10月份开始缴纳;2.关于祥符区县府南街老环保局院内的大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目前祥符区纪委监委的调查还没有出结果的问题:经核查,开封市祥符区县府南街老环保局院内的大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祥符区纪委监委已于2021年4月27日处理完毕。

部分属实

是职工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问题。2021年4月19日上午,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14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底数已经澄清,共计351.28392万元,其中单位应缴234.18928万元,个人应缴117.09464万元,将按照第8批第X2HA202104140037号交办件整改报告明确的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缴纳。按照现行养老金缴纳规定,个人和单位部分需要收齐后同时缴纳至税务部门,方可开具正式发票完成缴纳工作,为确保个人应缴纳部分及时缴纳,已与每名职工签订了养老金缴纳承诺书,通知职工按时缴纳个人应承担养老金,确保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缴纳任务,目前职工个人部分已经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涉及事业单位较多,需政府统筹发放,定于2021年10月份开始缴纳。二是祥符区县府南街老环保局院内的大气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问题。经祥符区纪委监委调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因职工张某和王某堵塞环境采样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由于当时正处于春节期间,为稳控职工家属,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以办公、交通票据支出为由分别为张某、王某解决费用2万元作为补偿款。经祥符区纪委监委认定,2019年2月时任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局长张兰祥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发放补偿款,但鉴于职工张某、王某已主动上交钱款,且事出有因,违规情节轻微,2021年4月27日祥符区纪委监委给予张兰祥提醒谈话纪律处分。

祥符区纪委监委给予张兰祥提醒谈话纪律处分。

3

X2HA202104290030

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政府将杨寨村和邵寨村的公路(祥符区到兴隆乡政府的道路)两旁种上了树木,占用村民农田,致使村民不能种植口粮。

祥符区

土壤

开封市祥符区委、区政府为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扶贫及林业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汴祥脱贫组{2019}27号)文件精神和祥符区2019---2020年冬春规划的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及配合实施祥符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打造建设美丽乡村。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对祥符区兴隆乡杨寨村及邵寨村县道011道路两旁进行绿化。由祥符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20年3月,祥符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兴隆乡人民政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以每亩土地每年一千元的价格从群众中取得该路线两侧各20米的土地流转使用权。该路段种共计植树木5900余棵,已于2020年3月底完成种植任务。

截止目前,共流转邵寨村土地61.601亩(已批未建宅基地20余处计8.6亩,原废品收购点已清除土地12亩,高压变电站前流转土地8亩,河滩地3.2亩,其余为县道011路两侧路沟用地)。共流转杨寨村土地19.222亩(已批未建宅基地10.6亩,其余为县道011路两侧路沟用地)。并无违法占用农田现象。

2020年度的土地流转资金由祥符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已于2020年3月6日全部支付至兴隆乡人民政府,并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发放,发放过程中群众无异议。由于该举报点位涉及历史遗留的土地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部门联合对该举报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部分属实

责令祥符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多方筹措资金,于2021年6月5日前将以上两个村委2021年度土地流转金拨付到位。

 


4

X2HA202104290024

开封市兰考县堌阳镇城内护城河臭气熏天,垃圾漂浮,生活污水、医院污水、澡堂污水、做豆腐污水和养殖污水都直接排入,蚊蝇成堆。

兰考县

1.关于城内护城河臭气熏天、垃圾漂浮的问题:堌阳镇护城河两侧居住群众多,沿线共涉及四个村约2000多户10000余人。平时护城河无活水引入,水自洁能力差,导致出现城内护城河周边群众反映的夏季有异味、蚊虫多,垃圾漂浮等问题,举报问题属实;2.关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护城河的问题:堌阳城内护城河位于国道240北侧的城内村周围,河道沿线还涉及到西关二村、东关一村、东关二村,全长约2公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护城河是回型河,上无源头活水、下无自然出路,管网及污水治理设施不完善,护城河周边绝大多住户不能实现雨污分流,群众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护城河,举报问题属实;3.关于医院污水直接排入护城河的问题:堌阳医院配备日处理300吨污水处理系统,医院实际日产生污水60吨,完全可以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经核查其污水设施运营正常,台账齐全,每季度末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污水均达标排放,举报问题不属实;4.关于澡堂污水直接排入护城河的问题:经调查组实地排查,城内护城河两侧没有建设澡堂,举报问题不属实;5.关于做豆腐作坊污水直接排入护城河的问题:经排查发现护城河南侧有一家豆腐作坊,废水直排,现已取缔并封堵排污口,举报问题属实;6.关于养殖污水直接排入护城河的问题:经调查组实地排查,城内护城河周边没有建设养殖场所,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护城河垃圾漂浮、生活污水直排、夏季有蚊蝇和异味等问题,安排专人打捞清理河道内的垃圾漂浮物,启用15辆机械车连夜抽水、清理淤泥。该项工程已于2021年5月5日全部完工。对护城河内两侧大部分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暂不能封堵的居民户加快三格化粪池建设,待三格化粪池建设完成后封堵。目前,河内漂浮物打捞及垃圾清理工作已完成,河道内污水已抽干,清淤已完成;二是及时打捞清理护城河水面的漂浮垃圾,夏季做好蚊虫消杀工作,加强对护城河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杜绝倾倒生活垃圾和污水排入护城河现象发生,并引入黄河水,对护城河进行生态补水。三是启动堌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护城河污水管网铺设项目,地址位于堌阳镇贺庄村,规划占地面积49亩,处理规模为近期1万吨/日,远期2万吨/日,目前,该项目施工进度完成约70%,预计2021年12月完成并正式投产运行。

给予堌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康永波全镇通报批评,给予堌阳镇水管站站长憨继军诫勉谈话的纪律处分。

 

5

X2HA202104290013

杞县牧原养殖场在村内多年,白天把臭气存罐子里,夜间排放,臭气难闻,天气微热蚊蝇多;上一次的中央环保督察投诉过,至今未整改,当时给村民苍蝇药就说整改好了。

杞县

大气,水

1.关于杞县牧原养殖场在村内多年的问题:举报件涉的杞县牧原养殖场实为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三分场,该养殖场位于杞县西寨乡黄桥村东南侧方向510米处,始建于2015年9月,法人代表冷伟,占地面积262亩,投产规模为年存栏母猪0.75万头,该场周边敏感点均满足畜禽养殖卫生防护距离500米的要求,并且达到动物防疫卫生条件标准;2.关于白天把臭气存罐子里,夜间排放,臭气难闻,天气微热蚊蝇多的问题:臭气存罐子实为UASB厌氧反应器,对场内污水进行厌氧发酵处理,经过厌氧反应后,产生的沼气收集至红泥沼气囊中,定期火炬燃烧。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三分场于2021年4月30日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场界无组织废气中氨气最大浓度为0.155mg/m³;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25mg/m³;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4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2554-93)表1厂界标准二级排放限值:氨气1.5mg/m³、硫化氢0.06mg/m³,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70无量纲,并且,养殖场采取优化新除臭工艺、新增其他设施治理臭气。同时,通过固粪处理区全封闭,加设“除臭装置”,该区域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除臭装置”对臭气进行过滤排放,达到除臭效果,未发现夜间排放的情况;3.关于上一次的中央环保督察投诉过,至今未整改,当时给村民苍蝇药就说整改好了的问题:该场于2018年6月19日投诉至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杞县牧原第三分场,臭气难闻,苍蝇成堆,影响生活。经过调查以上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确实存在臭气和苍蝇。2018年接到举报交办件后,该企业按照要求,积极进行整改,采取除臭除蝇,增加场区绿化面积等措施,较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一是督促指导该企业切实做好除臭工作,夏季及高温天气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并针对周边村庄进行喷洒,减少臭气影响;二是及时清运环保区猪粪,减少蚊蝇滋生;三是扩增灭蝇药喷洒范围,针对场界周边及时做好清消,保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四是猪舍配套微负压除臭装置,从源头把控臭气。


6

X2HA202104290028

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后孙付庄村村南东临还有几家养殖场,一到夏天养殖期间粪便胡乱堆放气味刺鼻,属违法占地,没有任何手续。

祥符区

水,大气

举报件中涉及的点位实际共有养殖户3户,养殖棚4座。其中,养殖户赵豹建设的养鸡棚1座已经闲置多年;养殖户张建伟建设的养鸭棚1座也已闲置。贫困户赵向勇建设养鸭棚2座,目前仅经营其中1个养鸭棚,养殖场东、南为农田,西、北为林地。现存蛋鸭数量3000余只,棚内铺垫稻草处理粪便,一个养殖周期后直接清理作为农田肥料。养殖场四周不存在粪便堆放现象。进入鸭棚内有轻微养殖异味、但棚外无异味。

依据《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之第二项第一条禁养区治理目标规定“养殖蛋鸭10000羽以上是规模以上”,以及第二项第二条限养区、适养区治理目标规定“规模以上养殖区距离村庄500米”的规定,经调查,赵向勇养殖蛋鸭数量为3000余只,不属于规模以上,不需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走访距离养殖棚最近的几户村民,均表示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并出具证明。

部分属实

一是帮扶指导贫困户赵向勇七天清理一次放养区内的鸭粪,规范饲料储存区,及时清理粪便和铺垫稻草,并实行无害化处理。二是确保场区清洁、干净、卫生,最大限度的降低气味的产生,场区内外经常用生石灰消毒。三是村内其余三个养殖棚不再养殖,帮助知道养殖户转产农业;四是养鸭属于民生产业,因蛋鸭产蛋高峰期为一年,目前产蛋四个月,为降低群众经济损失,蛋鸭养殖场在产蛋周期结束后将帮扶指导该贫困户转产农业。


7

D2HA202104290006

开封市尉氏县水坡镇东水坡村,养殖合作社(霍世杰),气味难闻,粪便直排。

尉氏县

水,大气

该养殖合作社位于水坡镇东水坡村北150米处,负责人王秀妮,与举报人所称的霍世杰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4月20日注册成立尉氏县春园养鸡专业合作社,2011年1月14日,尉氏县水坡镇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王秀妮等人承包用地的批复》,同意王秀妮在东水坡村北承包6.37亩为养殖场用地。2011年4月开始建设,2011年8月投入使用,养殖蛋鸡6500只。2013年5月因扩大养殖规模,增加建设养鸡棚一座。2013年9月投入使用,养殖蛋鸡6500只。现共有养殖鸡棚2座,建设面积为880平方米,现养殖蛋鸡13000只。该合作社场棚东边空地原晾粪场拆除,新建标准化晾粪场刚建成未投入使用,地面暂存两立方米鸡粪,场区周边有明显臭味。该合作社配套建设有封闭式化粪池,养鸡棚粪便排出后流入该化粪池沉淀,定期进行清掏,不存在反映的粪便直排问题。

部分属实

一是要求该合作社负责人立即对养殖棚外堆放鸡粪进行清理,用于耕地施肥综合利用,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尉氏县水坡镇人民政府对该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合作社在养殖期间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并采取粪污装袋密闭措施,暂存晾粪场,及时交由附近村民拉走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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