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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4批 2021年5月7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5-07字号: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300121

开封市顺河区公园路东街13号楼西单元一楼西室住户反映该居民楼里有人藏辐射源,长期连续的对反映人和家人实施辐射伤害。

顺河回族区

辐射

经查,举报不属实,2021年5月1日和5月4日,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调查组到开封市顺河区公园路东街13号楼西单元一楼西室(临街店铺:飞燕荣格行)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委托开封市辐射环境检测站现场检测,经辐射环境检测人员现场全方位检测,投诉人家中X-γ辐射剂量率在0.1μSV/h左右,检测数据与自然界辐射本底值相当,未发现异常。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第13批第D410000201806120081号来电举报件中,该举报人曾投诉居民楼里有人私藏放射性装置,后经省、市辐射环境检测部门,顺河回族区生态环境分局,宋门派出所,宋门办事处联合调查,未发现该居民楼里有人私藏放射性装置。经走访周边居民后发现,该举报人店铺常年大门及窗户紧闭,不营业,独居,并在家中各部位安装摄像头,床头安装铅板。在与举报人和家属沟通交流时发现,该举报人一直声称我市北郊、南郊、公交车上等部位到处都有辐射对其进行伤害,家属曾带他到开封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就诊。

不属实

由顺河回族区宋门办事处、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顺河回族分局负责,对举报人及家属深入沟通交流,耐心细致的讲解辐射源基本常识,消除其对辐射的恐怖心理,争取举报人及家属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宣传辐射源基本常识,加强对辐射源的监督管理。


2

X2HA202104300101

村主任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刘庄村北一公里可耕地,违建面积约4000多平方米,建有四合院,饭店,预制板厂;第一次举报后将预制板厂设施拆除,至今又变成了养鸡场;2000多平方米未复耕,未拆除可耕地上的四合院和饭店。

龙亭区

土壤

周某某名为周得义,于2018年6月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2021年3月当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举报件中所述的养鸡场(原预制板厂)租赁时间是2009年。不存在职务之便非法占领可耕地行为。1.关于村主任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刘庄村北一公里可耕地的问题:举报件涉及村主任周某某实际为柳园口乡刘庄社区居民周得义,于2018年6月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2021年3月当选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举报件中涉及的养鸡场(原预制板厂)租赁时间是2009年。不存在职务之便非法占领可耕地行为;2.关于第一次举报后将预制板厂设施拆除,至今又变成了养鸡场,2000多平方米未复耕的问题:2005年,周得义与他人合伙在刘庄社区村北建预制板厂一处,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由于该地块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显示为农用地类的园地,并非耕地。因此,2016年,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求,预制板厂被依法拆除。2017年,周得义私自在该地块开始畜禽养殖。2021年3月,按照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该养殖场被依法拆除,现场存有少量遗留杂物,已基本恢复至耕种条件,举报问题部分属实;3.关于饭店未拆除的问题:调查组在举报件涉及位置找到一处悬挂“棒棒川菜馆”招牌的房屋,所占土地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显示为农用地类的园地,并非耕地。该房屋系本社区居民李金才2013年所建,之前曾经营饭店,目前已停业,并非周德义所建,举报问题不属实;4.关于四合院未拆除的问题:2013年,周得义之妻张喜莲在村北建设房屋一处;2015年,原开封市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汴城国土﹝2015﹞161-1号)进行了处罚。由于该地块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显示为农用地类的园地,并非基本农田。因此,2019年10月,该处1700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拆除,剩余面积约400平方米房屋已分配其女儿周东华(本村村民,无其他住房)一家作为住宅保留,现该房屋仍由其女儿一家使用,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由龙亭区柳园口乡人民政府、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亭区分局负责,一是立即对养鸡场(原预制板厂)遗留杂物彻底清理,涉及用地全部恢复至耕种条件。二是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摸底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耕房整治办﹝2020﹞5号)文件规定“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自住房屋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深入调查建房情况,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造成群众不必要损失”。此房已作为周东华家宅基地统计汇总上报,对该住宅暂予以保留,待相关政策下达后再予处理。  


3

D2HA202104300028

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北街村,尉氏县利源净化材料有限公司,设施不正常运行,气味难闻,危险废物(活性炭),运出去填埋。(目前检查时停产)。

尉氏县

土壤,大气

1.针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气味难闻的问题: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设备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加碱记录,未发现存在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该公司因检修生产设备,于2021年3月20日向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递交了《停产报告》,2021年3月21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县分局对该公司出具了停产报告的批复意见,停产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5月1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之中,厂区内无明显气味。经查阅该公司相关资料,该公司在2020年6月11日委托洛阳嘉清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了委托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颗粒物平均值为0.3mg/m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平均值为5.55mg/m3,二氧化硫平均值为4.25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为22.8mg/m3,均未超出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但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2020年下半年委托监测;2.针对危险废物(活性炭),运出去填埋的问题:该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取得《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豫环许可危废字129号),自2020年3月开始进行首批转移。调查组对该公司2020年至今的转移联单、购进记录、处置生产日志、处置台账进行了调阅。经认真核对,该公司2020年省内转移量1658.4347吨,省外转移量1946吨;省内转移432批次、创建432份联单;省外转移65批次、创建65份联单。2020年综合利用量2487.6847吨。截止2020年年底,结余库存量1116.75吨。2021年截至目前,省内移入261.9408吨,省外移入243.06吨,目前该公司库存量1621.7508吨。通过核对,未发现运出去填埋行为。

部分属实

一是尉氏县洧川镇人民政府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全面加强转移、暂存、处置全过程监管。做到规范转移、规范暂存、规范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立即督促进行委托监测;二是针对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2020年下半年委托监测问题,根据《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尉氏县洧川镇政府主任科员田攀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洧川中队中队长吴俊峰和尉氏县洧川镇北街村村主任刘付奇全镇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尉氏县洧川镇政府主任科员田攀峰、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洧川中队中队长吴俊峰和尉氏县洧川镇北街村村主任刘付奇全镇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4

D2HA202104300026

开封市兰考县三义寨乡三义寨村北边,永旺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无绿化,少批多建。

兰考县

大气

1.关于关于露天堆放,扬尘污染的问题:此问题属实,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公司原料场的确未建设防风抑尘网,但场内杂草丛生,操作面有黄土裸露现象。库房西侧露天存放约20吨煤矸石,未进煤矸石原料库,未采取覆盖措施,露天堆放。2021年5月3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委托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兰考永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烧结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报告(豫ZYJCHF202105006)显示,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颗粒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无绿化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院内道路两侧、原料堆旁种植有约100余棵树木;3.关于少批多建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已建成的生产设备及烘干、烧结窑体均与验收报告一致,未发现多建生产设施、设备。

部分属实

一是对兰考永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原料土未建设防风抑尘网和煤矸石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了《限期整改的决定》,责令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已全部移至煤矸石原料库,原料堆场作业面已覆盖,正在建设原料堆场密闭库;三是加强对兰考永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监管,并督促该公司在限期内完成原料堆场密闭库建设工作。


5

D2HA202104300027

开封市兰考县红庙镇李庄村,河南永昌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2020年12月诉求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过后个人信息被泄露;当时说是已经处理了,但是现在还是在生产。

兰考县

大气

1.关于排放废气的问题:属实,该公司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调取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4月11日对该项目废气、噪声的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关于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的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该公司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成集气罩+UV光解+低温等离子+15米高排气筒污染防治设施;3.关于2020年12月诉求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过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对接触举报件的红庙镇政府和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工作人员向企业泄露举报人的情况;4.关于当时说是已经处理了,但是现在还是在生产的问题:属实,2020年12月7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接到群众微信举报反映“行吊还在使用,并没有看到封条,厂门都开着,里边还能听到机器轰隆的声音,上次说已经被封,电源也被掐了,但是这不是虚假乱报徇私舞弊嘛”,接到举报后兰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为玻璃化粪池经营销售点,厂区内存放有玻璃钢化粪池等产品,现场无原料、生产设备,未发现封条,厂区中间建成一台行吊,主要用于装卸钢化玻璃粪池,行吊用电从销售部接入,未发现机器轰隆的声音。相关情况已电话回复举报人。2021年5月1日,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车间内及厂界外均未发现明显刺激性气味。该公司年产3000立方玻璃钢管项目环评文件于2020年12月22日经兰考县环境保护局批准,2021年1月开工建设,该公司2021年3月31日前未生产。调取该公司生产记录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显示2021年4月1日开始生产,4月份正常生产17天,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属合法生产。

部分属实

由兰考县红庙镇人民政府、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负责,督促指导该公司尽快完成“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并加强对该企业后续生产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导。


6

X2HA202104300032

南郊乡芦花岗转盘南100米路东,一碗香兰州拉面南邻胡同向东20米,再向南胡同内废饮料瓶加工小作坊,废水直排,无环评,无营业执照,污染环境。

禹王台区

1.关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芦花岗转盘南100米路东,一碗香兰州拉面南邻胡同向东20米,再向南胡同内废饮料瓶加工小作坊的问题:禹王台区调查组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废塑料瓶加工小作坊实为三家废品回收站,分别是开封市禹王台区志标废旧物资收购处、开封市禹王台区建立废旧物资收购处和禹王台区立峰废品收购站,举报问题部分不属实;2.关于废饮料瓶加工小作坊,废水直排的问题:开封市禹王台区志标废旧物资收购处经营范围是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分类压块打包,有压缩打包机一台。开封市禹王台区建立废旧物资收购处是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分类打包。禹王台区立峰废品收购站经营范围是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分类打包。经现场核查,三家废品回收站均没有加工现象,也未发现清洗废旧塑料设备及经营场所内和周边废水直排现象,举报问题部分不属实;3.关于无环评,无营业执照,污染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三家废品回收站均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根据《开封市关于开展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的通知》(汴巩卫办〔2020〕28号)文件要求,三家废品收购站均位于城市建成区外,且在城乡结合部内的主次干道及防洪河道两侧100米以外,均不属于通知中规定的“需要清理的站点;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九项第85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规定:“废塑料、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需要办理环评报告表。”三家废品收购站无废塑料加工和水洗工艺,不在需办理环评手续的行业名单内,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涉水、涉气污染。举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该三家废品回收站均存在废品堆放杂乱,现场脏乱差现象,要求经营者将已打包塑料堆放整齐,对厂区黄土裸露处和堆放的塑料进行覆盖。截止目前,厂区黄土裸露处和部分堆放的塑料已覆盖到位。二是督促经营者定时对厂区及周边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并严格按照废品收购标准进行整改;。


7

D2HA202104090079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东区明伦街河南大学老校区正南方附近有上百家化工厂排放大量的化工有毒气体。

顺河回族区

大气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组织龙亭区苹果园街道办事处、铁塔街道办事处、清平街道办事处、曹门街道办事处、宋门街道办事处、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顺河回族分局,立即对举报件涉及位置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化工企业存在,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由顺河区人民政府牵头,针对举报件涉及的类似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绝不姑息。同时,区属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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