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三线一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我市按照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和分区管控要求,在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全市“三线一单”工作。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正文与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与应用、保障措施等;两个附件分别为开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开封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等内容。“主要目标”是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中的要求,从建立“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层面提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2025年、2035年的主要目标内容。
(二)主要内容:明确了我市“三线一单”成果中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准入要求等相关编制成果。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0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08%;重点管控单元36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7.54%;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8.37%;建立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三)实施与应用:明确了“三线一单”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成果落地应用、实行动态更新”中的具体作用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工作保障、宣传培训三个层面提出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保障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全市“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强化组织实施,抓好“三线一单”成果细化完善和落地应用工作。
三、《意见》印发实施的意义
以印发实施《意见》的形式发布“三线一单”成果,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为我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还可以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相关文件:开封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意见--汴政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