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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 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 报告

[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2021-08-20字号: |

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8日,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开封市开展了专项督察,2021年3月16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根据督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我市高度重视,制定了《开封市贯彻落实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深入剖析,认真研究,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真抓实改

    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指出的主要问题切中要害、准确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中肯,完全符合开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开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不推诿、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诚恳接受、深刻反思、积极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群众满意。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了高规格、强有力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高建军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湘豫任组长,副市长钱忠宝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分工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每周重点交办会上,亲自向各县区书记、县区长交办督察发现问题,各级各部门综合施策,全面发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统筹协调推进。充分认识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概括性,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个别部门履职不够有力、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企业治理监管仍不到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需加强等5个方面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坚持做到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三)强化制度保障。印发了《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开封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封市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和方案,明确了污染防治攻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出台了《开封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开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市、区领导分包责任制》,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对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目标考核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依纪依规调查处理,2020年共问责处理40人次,包括处级干部4人次、科级干部10人次,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察巡查,市委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巡查组,实现市区5个区、20多个成员单位巡查全覆盖;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周(月)考核办法,每周(月)对排名落后县区、乡镇、办事处进行约谈。

    二、强化工作落实,推动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通过推进东区、西区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切实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通过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提标改造、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通过成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推进部,加强指挥领导,解决“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问题;通过将市控尘办由市住建局转隶到市城管局,实行控尘办、渣土办、拆违办、黑臭水体整治办“四办合一”,推动解决扬尘防治效果不佳、合力不强问题;通过加强监管,推进技防监控全覆盖,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监控监测水平;通过开展大气污染“冬病夏治”,推动解决扬尘污染、油车污染等重难点问题。

    (一)统筹协调推进,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杞县G106改扩建大修路段项目部已投入160万元,覆盖防尘布75万平方米,设置围挡7279米,更换修复围挡5095米。4月16日,到杞县G106线施工工地暗访检查,发现已整改完成。国道310提升改造项目每日投入扫地车3台,洒水车11台,大小型雾炮20台,累计出动机械约630余台班;覆盖防尘布投入人员36人,专职清扫人员36人,5月份累计投入人工约2200工日;防尘布约22.5万平方米,投入费用73万元。312省道施工项目三个月累计使用土工布覆盖40万平方米,累计动用人工覆盖1840工日,累计进行水车便道洒水抑尘368台班,扬尘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二)实施重点突破,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力求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着力解决遗留问题。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开复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不达标的不得开工、不达标的不得复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等综合措施。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治污水平。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巡查各类施工工地7597次(含夜查),累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168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44份,停工整改202处,处罚金额77.79万元,约谈曝光8处;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抛洒遗漏、私拉乱倒、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超载、超速、闯禁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使用“黑渣土车”、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规定的各类建筑清运工地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计开展执法巡查工作1460余次,出动巡查车辆1970余车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5280余人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350余车次,检查施工工地188次,查处各类渣土运输违法行为84件,通过规范渣土清运途中监管,确保渣土清运沿途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开展国省道交通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垃圾780吨,完成整修路肩边坡155万平方米,灌缝135千米。

    (四)坚持合力推动,确保任务扎实推进。针对铸造行业工作进展问题,研究制定了《开封市2021年铸造企业整合入园整改方案》(汴铸组〔2021〕1号),明确到2021年底前完成规划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两家企业开始搬迁入园。针对“散乱污”治理问题,成立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推进部,专门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并对10个县区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全面核查行动。

    (五)加强督导考核,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针对督察组移交和指出的环境问题,深入剖析环境污染隐患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分解任务,全面推进整改,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的督察督导,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和考核机制,市委书记、市长实地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开展常态化督导,全面推进环境问题扎实整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真正改善。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根本整改

    (一)持续开展自查自纠。面对异常严峻的形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思想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级各部门攻坚合力还不够强,污染治理水平还不够高,生态环境质量距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距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开封还有不小差距。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加坚定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督导考核,对问题整改绝不放松,对责任追究绝不手软,坚定地扛稳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任务整改常抓不放。以抓紧抓实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为导向,不断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坚持问题整改常抓不懈,做到标本兼治,大力推动结构调整进展,推进扬尘污染治理、企业治理监管,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社会生活环境。

    附件:开封市贯彻落实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陈世光,电话:13598769876)

附件

开封市贯彻落实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开封市贯彻落实省委第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开封市共19项整改任务。其中已完成整改3件、达到序时进度16件。

    (一)个别部门履职不够有力

    问题1:多部门联合抓的工作,牵头部门组织统筹、协调推进有欠缺,配合部门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和矛盾研究解决不及时,存在等、靠、拖的思想,“三管三必须”尚未成为一些部门的自觉行动。

    整改情况:(1)加强组织建设。成立由8个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开封市环境攻坚八个专项指挥部,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各指挥部分工和职责,夯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规范县区攻坚办建设,每个县区明确由常务副县区长和一名专职政府办副主任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充实县区攻坚办力量,每个县攻坚办人数不少于20人,每个区攻坚办人数不少于15人。成立精细化管控微信群,成立由市领导、市攻坚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各办事处组成的精细化管理指挥调度微信群,随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随时交办整改,实现了全时、全域、全覆盖,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2)规范工作制度。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实行“双交办”制度,每周一上午由市委书记、市长向各县区交办急需解决整改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县区向市里提交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高位督办,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严格问责追责制度,制定了考核办法,分别对县区、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园区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对排名落后的部门进行追责、约谈,同时将结果报送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3)完善联合机制,发挥各部门主观积极作用,严禁存在等、靠、拖的惰性思想,形成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环境污染攻坚工作有序推进。(4)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压实各级责任,推进问题整改。(5)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2:开封市工信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事项重视程度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制定铸造行业整改方案不实,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尉氏县仅有白头未盖章的铸造企业入园工作方案,未完成2020年底前建成专业园区且入驻2家铸造企业的阶段性整改目标。

    整改情况:已制定了《2021年尉氏县铸造产业入园工作方案》并以红头印发,明确了时间节点,督促有关铸造企业着手筹集资金、订购设备、制定规划、手续办理等,做好入园准备,确保2021年6月底2家企业开始搬迁入园。(1)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充分发挥铸造企业整合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督促尉氏县政府加快工作进度,要求尉氏县政府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推进情况;积极协助尉氏县政府加快铸造园区土地指标调整进度,加快铸造产业园区建设。(2)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2021年1月初研究制定了《开封市2021年铸造企业整合入园整改方案》(汴铸组〔2021〕1号),明确到2021年底前完成规划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两家企业开始搬迁入园。(3)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我市每月至少2次实地查看尉氏县铸造园区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尉氏县政府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2021年1月,完成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和施工图纸;2月,施工单位入驻,完成场地平整;3月,建成园区围墙,厂房地基开挖,验槽通过后开始厂房建设。5月31日,2号厂房主体框架建设完成,办公楼建至一层。两家入驻企业已开始资金筹备、设备选购。(4)学习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5月组织尉氏县科工信局、朱曲镇政府、洧川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赴洛阳、安阳开展了铸造行业整合入园参观学习活动。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3:开封市城管局对餐饮油烟污染日常监管不到位,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清洗、监测缺乏有效监督。督察组现场检查中发现集英街、万善街、东京大道等多家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清洗不及时,有的存在未使用现象,巡查、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1)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定时、定位、定人”的三定标准,结合错时值勤、日常巡查、定点值守等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到位。(2)对相关餐饮店加强督导检查,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开封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围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提出规范治理的意见和建议。(3)截至目前,已对督察组交办的有关集英街、万善街、东京大道等多家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存在的问题,通过向区城管局下发油烟督办通知单的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市六区四县餐饮门店共计6758家,其中大型餐饮门店253家,中型餐饮门店743家,小型餐饮门店5753家,安装油烟净化器达100%,本月达标排放餐饮门店共计6620家,达标排放率为98%,已超过省厅下达的80%达标率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问题4:督察组查看了5个县区41个局委提供的党组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发现部分局委虽然能传达上级污染防治攻坚要求、研究分管工作,但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比较少;除控尘办、散烧办等牵头单位有年度整体攻坚计划、方案外,一些部门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作为本职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方案措施,积极主动去推进落实。

    整改情况: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明确环保责任、夯实责任担当,树立环境保护新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各级党委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2)要求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中央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进行逐条剖析,认真研究,提前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班子成员共同研究重点问题,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工作,全面落实。开展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利用微信公众号、条幅等形式宣传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精神,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利用黄河干流堤内区域污染源综合整治这个契机,将环境攻坚任务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对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4)环境攻坚任务是一项艰巨而又漫长的任务,需要各部门高度配合,共同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理念。强化相关部门环境攻坚职责,督促完善年度环境攻坚计划和方案。对于执行力不强、落实流于形式的部门,严肃问责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二)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问题5: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开封市地热、风能、光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占比较低,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1)积极开展开封市“十四五”风电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开发全市风电,研究风电开发产业带动有关事宜,促进全市风电高质量发展。对全市地热资源进行摸排,并编制开封市“十四五”地热供暖规划,合理科学布局,开发地热资源,推进全市清洁取暖。(2)推进在建项目建设。不断扩大新能源利用比例。积极组织风电、光伏项目纳入河南省开发方案,加快推进已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杞县首创生物质热电联产、杞县三峡100MW风电等项目建设,争取今年年底前投产。(3)对全市清洁取暖项目进行资料梳理和“回头看”工作,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管理,保证冬季供暖质量。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6:部分县(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未完成,截至2020年10月底,祥符区、杞县煤炭消费已超出全年指标的17.1%、38.9%,致使开封市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任务也难以完成。晋开集团二分公司2019年和2020年煤炭消费控制指标分别为205.4万吨和187.7万吨,2019年消费量比全年指标多出61.5万吨,2020年前10个月消费量已比全年指标多出32.1万吨。龙宇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煤炭消费控制指标为4.44万吨,前10个月消费量已比全年指标多出1.73万吨。

    整改情况:关于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省下达我市2019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462万吨,我市下达晋开集团的目标为205.4万吨。2019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为412.83万吨,其中,晋开集团为205.34万吨,均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1月,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项考核结果的通报》,开封市被确定为良好等级。关于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省下达我市2020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453万吨,我市下达晋开集团和龙宇化工的目标分别为187.17万吨和4.44万吨,2020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能耗(煤炭)指标定向投放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888号),分别给予晋开集团143万吨,龙宇化工7.56万吨煤炭定向投放指标(该部分指标不列入对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考核)。2020年,我市晋开集团、龙宇化工煤炭消费量分别为329.55万吨、12万吨,扣除煤炭定向投放部分,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86.6万吨和4.44万吨,均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为551.4万吨,扣除上述2个项目定向投放部分和《关于印发全省能耗(煤炭)指标单列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550号)给予我市东大化工单列部分的煤炭消费量(该部分指标不列入对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考核),计入我市煤炭消费总量为362.8万吨,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问题7: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不合理,开封市煤炭资源型企业、化工业多集中在市区或周边,如:中电投开封发电公司、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公司、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等均在距离市区3—4公里范围内,对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数据影响较大。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缓慢,晋开集团一分公司虽然已停产,但仍未拆除到位,隆兴化工有限公司还在继续生产,2020年底前无法完成搬迁工作。

    整改情况:(1)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对精细化工空间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南部的有条件建设区和基本农田调出,将允建区调入,使规划范围全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且远离水源地保护、生态红线划定范围。调整后空间范围为东至惠济河河口,西至外环路,南至禹王台区行政管辖边界,北至马家河,面积保持15.3平方公里不变。整体布局调整为“一带、六区”,即以马家河为生态绿化带,规划建设医疗中间体、新型医药和盐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新型环保涂料和环保化学品园区。最终规划范围和面积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正式确定。(2)对中电投开封发电公司实施季节性超低负荷运行削减排放量,严格落实秋冬季单机运行和排放量限制,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物料扬尘管控,严格控制散煤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秋冬季管控措施;运煤车辆进行全覆盖,安装车辆清洗设施,厂区道路洒水等抑尘措施。(3)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预计七月中旬完成对接工作。八月中旬完成立项工作。(4)晋开一分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正式停产至今,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正在逐步实施搬迁拆除计划。晋开一分公司老厂区现已断水、断电,完成原料和产品的清除,设备仪表、阀门已拆除,造气和变换装置已拆除,计划在公司集团批准后,将剩余设备全部拆除。(5)隆兴化工正在进行搬迁,于2020年12月实施了全面停产,现已断水、断电,完成原料和产品的清除,正在拆除设备;目前正在进行新厂区、厂房建设,新厂区环评已审批,正在建设,即将完成厂房基本架构。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8:交通运输污染压力大,开封城市框架小,国省道和高速公路紧邻城区,老城区道路狭窄,旅游景点集中,交通高峰和节假日,大量外地旅游车辆进入,交通拥堵,造成机动车尾气污染严重。

    整改情况:(1)对金明大道与宋城路交叉口、夷山大街与汉兴路交叉口、西环路与大梁路交叉口、公园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公园路与东京大道交叉口、晋安路与集英街交叉口、黄河路与宋城路交叉口、黄河路与汉兴路交叉口、黄河路与晋安路交叉口等路口渠化改造。(2)投资400万元对全市公交车专用道安装了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落实公交优先政策。施划交通标线9万余平方米,在10个交通主要路口新增了3D斑马线、设置了行人等待区,进一步提升了路口文明通行率和守法率。投入资金3800万,在主城区新增、接入电子警察206路,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3)积极推进加强停车场建设。在宋都皇城度假区周边建成6个停车场,近7000个停车位,解决景点集中节假日游客停车难,停车等待现象。(4)以交警指挥中心为龙头,根据高德“城市大脑”异常拥堵预警精准调度路面警力提前介入拥堵路段12934起。通过高德导航平台发布影响道路通行的施工,服务群众252万人次,阻断事件处理1554起。(5)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持续加强对市区34条主次干道、24个主要交通路口、5条商业大街和车站广场、景区周边的交通秩序整治。在市区重点路口设置高峰岗、护学岗,支队机关和基层民警定岗包干,早晚高峰、恶劣天气,提前上岗,延迟下岗,强化交通指挥疏导。(6)积极研究制定了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根据道路交通呈现节假日来汴游客和车辆猛增的特点,积极总结节假日交通安保经验,研判车流量数据,以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管理相结合,每逢节假日都周密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对市区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场开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保障游客停车需求。节假日期间全市交警包括机关民警不放假,在市区确定68余个重点路口安排民警不间断值守疏导,紧盯重要路段和区域强化疏堵工作。(7)投入资金222万元,配备100辆警用摩托车,组建交警铁骑队,重点加强治堵工作,打造了一支机动灵活的交警治堵尖兵队伍。(8)深入开展交通设施排查、推进信号优化控制,完善标识牌、标识线、机非隔离设施。先后安装中心隔离护栏6000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护栏2282米,对246个路口信号灯调整配时。(9)积极落实机动车限号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根据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限行工作实施以来,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现场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共处罚限行车辆13万余辆次。(10)根据省五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封市实际,出台了《开封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汴交〔2020〕298号)、《关于强化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的通知》和《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省下达淘汰任务总数为4043辆,截至目前,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完成车辆营运证注销2746辆,省定任务目标完成率100%。完成机动车注销登记5014辆,其中转出车辆218辆、号牌重新启用24辆,车辆状态为查封或抵押141辆,省定总任务目标完成率124%。全市奖补资金完成上报计划和发放累计车辆980辆,资金1664.54万元,平均每车奖补资金约1.7万元。(11)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间进度安排,7月28日初步完成交通规划战略布局任务。2021年6月10日,根据《开封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加强对接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干线公路、城市快速通道工作对接指示。目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正在对《开封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21—2035)》深化,七月中旬完成成果。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9:中电投开封发电公司铁路运输能力未完全发挥作用,晋开集团二分公司“公转铁”工作建设缓慢,仍依靠重型货车运输大量原材料和煤炭。

    整改情况:(1)关于铁路运力持续加强与开封车站的协调,加快铁路接送计划的编制,降低“天窗口”时间。(2)督促指导国家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加强厂内运煤接卸设备的巡视,及时消除接卸设备缺陷,做好运煤管理部门和掺烧使用部门之间的协调,提升接卸效率,现设备运行状况良好。(3)督促指导国家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积极推进翻车机C70E(H)-A车型改造项目,力争2021年7月底前完工,进一步提升装卸效率;现该项目已进入国家电投河南公司招标流程,预计2021年7月底完工。(4)晋开二分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请示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已上报省发改委,预计近期核准批复。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三)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问题10: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较多,特别是县以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线性工程扬尘防治不到位,一些施工车辆出门不冲洗、带泥上路、渣土车覆盖不严,沿途抛洒现象还时有发生,黑渣土车屡打不止,甚至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依然存在违规运输行为。

    整改情况:(1)制定了《开封市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扬尘污染治理集中攻坚会战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指导做好扬尘污染管控,确保我市控尘工作有序推进。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市房屋建筑、拆迁、市政、水利、交通等各类施工工地进行不间断巡查。今年以来,共出动16478人次,巡查各类施工工地7597次(含夜查),累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168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44份,停工整改202处,处罚金额77.79万元,约谈曝光8处。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查无资质运输、车辆密闭不到位、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严控夜间和清晨时段渣土清运。(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扬尘防治设施,强化制度规定执行力,督促在建工地严格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三员”管理、“两个禁止”等扬尘治理要求。同时加大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督促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3)出台了《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持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对住建系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布置了工作计划,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治理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调度,结合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推广应用“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开展全市商砼企业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暗访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3月份以来共检查房屋建筑工地3117个,发现问题87个,处罚项目7个。(4)组成综合督导检查组,每天对水利在建工地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水利在建工地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11:督察组现场检查施工扬尘点位33个,存在问题点位20个,占61%。如:杞县的新城壹号院、鼎峰国际、金城御府、人民影剧院、白庙屯边沟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大面积黄土裸露,施工现场脏乱差,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距离“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差距较大;尤其是杞县106国道东侧拓宽道路,长约13公里黄土裸露,尘土飞扬,“六个百分之百”大部分没有落实,有的处于失控状态,西侧脏乱差,垃圾、杂物遍地。

    整改情况:(1)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各施工工地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施工标准的下达督办通知书;对全市在建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切实将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工作末端。加强重点道路扬尘综合治理,重点把国省道路做为扬尘治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班,加大道路及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及清扫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对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垃圾务必做好覆盖措施,发现建筑垃圾乱倒行为,要立即进行清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责任;严格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规范,文明行车,坚决打击黑渣土运输车辆;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要进行重点排查,做好建筑垃圾管理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到杞县G106线施工工地现场督办,要求杞县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G106改扩建大修路段项目部认真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三员”管理、“两个禁止”等扬尘治理要求,细化分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对各工区段整改不到位者不能复工,严格要求各工区段采用湿法作业,杜绝道路扬尘;要求施工单位G106改扩建大修路段项目部立即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投入,短时间内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施工单位已投入160万元,覆盖防尘布75万平方米,设置围挡7279米,更换、修复围挡5095米。4月16日,到杞县G106线施工工地暗访检查,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3)新城壹号院、鼎峰国际、金城御府、人民影剧院、白庙屯边沟水利工程、106国道等施工工地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施工场内进行清理整顿。后续施工中,已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治理标准要求,提高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已覆盖部位的巡视,及时对黄土裸露部位进行覆盖,做好环境治理和扬尘防控工作。已督促杞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106国道改造工程进行了处罚。已对杞县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12:城区卫生死角多,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路边乱堆乱放情况比较普遍,禹王台区汪屯乡新和路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屡禁不止,多次被自媒体曝光,督察组追踪这一线索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有近30米道路一侧被大量生活垃圾堆满。

    整改情况:(1)加大宣传、联防联控力度,并在汪屯乡新和路附近关键位置安装监控。(2)集中清理附近生活垃圾后,在汪屯乡新河路附近建立两个垃圾收纳箱,由社区干部宣传引导附近居民对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置。(3)引导附近社区干部积极宣传随意倾倒垃圾危害及处罚办法,并在附近张贴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文明集中倾倒垃圾。(4)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将倾倒垃圾现象列为重点巡查内容,对于存在此类问题的及时立行立改,对于经常倾倒垃圾的地点设置台账并定期巡查。汪屯乡兴和路生活垃圾现已清理完毕。(5)加强巡查,对居民随意倾倒秸秆作物、建筑垃圾现象加大监管力度,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并且加大人工保洁和机械化清扫频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

    问题13:部分国省干线公路两侧扬尘、垃圾、杂物较多,没有达到“三无两化”的要求,如:310国道、312省道、西环城路等几条道路扬尘问题突出;一些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脏乱差,扬尘污染较重,如:龙亭区的开柳路、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099县道、杞县的东门大街和010县道。

    整改情况:(1)道路保洁建立“路长制”,采取“一路一长”管理方式,减少道路扬尘,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天出动清扫保洁人员3000余人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充分发挥环卫机械化设备联合作业的优势和环卫专业队伍主力军作用。交通行业施工工地按照扬尘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三员”管理要求落实扬尘管控。目前,各路段共投入保洁车辆21台、洒水车12台、洗扫车9台,保洁员19名,每天扫水不低于6次。清扫不低于1次,指定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对作业公司清扫保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确保道路清扫达到规定标准。建立了扬尘防治巡查台账、督办台账,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发现扬尘问题下达督办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有力促进了交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开展。(2)310国道扬尘防治:同北京京环公司签订协议由开封京环公司负责国省道保洁工作,每天在G310线出动一台清扫车、二台洒水车、人员10人,每天洒水8次,清扫一次。每天出动一台洗扫车进行清扫、洒水,机械化和人工相结合,有效避免道路扬尘。20多名养护人员每天上路捡拾垃圾杂物、维修路肩边坡等日常养护工作。出动铲车等机械对G310线农场乡路段进行综合治理,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暗访检查有力促进了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在重点管控路段安装高速球型摄像机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同时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3)开柳路扬尘防治:同北京京环公司签订协议由北京京环公司具体负责开柳路(复兴大道至大堤7.6公里)保洁工作,每天由4名同志在开柳路长期蹲守督导检查。每天出动机扫车2辆,洒水车2辆,保洁人员8人,全天全段共洒水10次,对于路面灰尘由机扫车和保洁人员进行清扫。按照《开封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督导实施方案》(汴农路养〔2020〕42号)文件,成立了督导组,分赴各县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发现农村公路路域环境问题,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间及要求,涉及到各乡镇的由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各乡镇发函。同时,积极协调县区政府定期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活动,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4)310国道施工项目扬尘防治:不定期深入现场督导落实国道310提升改造项目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治要求;组建扬尘治理督导小组,制定了扬尘治理奖惩办法,对发现问题整改缓慢或者同样问题多次出现的从严从重处罚;每月初由指挥部建管部组织总监办、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质量、进度、扬尘治理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施工现场设置扬尘监控设备、洗车台等各种降尘设施。(5)312省道施工项目扬尘防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所属施工段落进行立刻摸排,对交办单中所列事项逐一进行落实整改,确保施工现场三员公示牌安装到位、确保施工现场车辆冲洗装置正常开启冲洗到位、确保便道洒水频率做到湿润不起尘。施工中,对现场裸露土方进行覆盖,积极采用抑尘措施进行施工,三个月累计使用土工布覆盖40万平方米,累计动用人工覆盖1840工日,累计进行水车便道洒水抑尘368台班,极大的减少了施工现场的扬尘情况。目前项目所有路段已进入沥青混凝土油面施工阶段,除绿化中分带、侧分带外基本已无裸露土方,为确保施工现场不扬尘,已做好对中分带侧分带裸露土方的覆盖。(6)对西环城路增加洒水保洁车辆,进行道路洒水保洁,防止道路扬尘。(7)对099县道(X003)开回路路面进行硬化,清理道路两侧垃圾以及植树绿化,并聘请保洁公司不定时进行洒水保洁作业。(8)杞县010县道两侧系杞县国土林绿化带,两侧已全部施工完毕,高标准绿化已结束,树木种植完毕,不再有未覆盖黄土现象。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四)企业治理监管仍不到位

    问题14:工业企业以小企业居多,整体管理水平、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察组现场检查工业企业82个,存在问题点位30个,这些问题点位中80%以上是小砖厂、小建材厂、小木炭厂、小预制板厂这些小型企业,装备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与大型现代化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不高,有的企业生产车间和原料车间密闭不严,有的企业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严重,达不到“五到位、一密闭”的治理标准要求。

    整改情况:(1)开展“绿动河南”(开封站)宣贯活动。4月举办了“绿动河南”(开封站)宣贯活动,邀请工信部、工信厅及有关行业专家对我市化工、装备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绿色制造培训,主要宣讲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方向与路径,开展了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训,企业普遍反映效果明显。(2)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级先进制造业资金项目、节能、环保项目。推荐亚普汽车申报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推荐开封兴化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开封市亿诺泰科技有限公司内燃机气门控制技术申报进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3)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提升行动,组织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进行自查,加强日常环境执法检查,着力提高无组织排放治理效果。积极开展企业帮扶工作,提升小企业装备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达到“五到位、一密闭”的治理标准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警示和处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工作,达标排放。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任务未全部完成,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公司提标治理因征地问题导致工作严重滞后,至督察结束时工程仅完成方案设计,尚未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无法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整改情况:(1)2021年6月21日上午召开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标改造项目进展缓慢约谈会加快提标改造进展,七月中旬完成和城管局对接项目建成后垃圾处置费增加问题工作,八月中旬完成立项工作;(2)促进项目报批缴纳的社保费、耕地开垦费等地上附属物专家评审;(3)评审过后积极与涉及赔偿村民沟通签协议、进行赔偿,加快解决项目用地问题,促进项目完成提标治理;(4)鉴于项目土地手续复杂繁琐等原因,提标改造完成投入运行时间约为2021年12月底。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16:一些地方对企业监管不严,对小企业未上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现象监管缺失,督察组发现部分企业产尘节点未安装有效的收尘措施仍正常生产,部分企业虽然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但检查时并未运行。

    整改情况:(1)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企业“六治理”,对新建未列入“六治理”范围的企业按照“六治理”标准进行改造。(2)开展联合督导,重罚违法行为。该从严处罚的坚决处罚,决不姑息。(3)全面排查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改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核查通过后方可生产。(4)巩固工作成果,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5)指导企业进行生产工艺的提升,购置节能高效的设备,在排放达标的情况下,进一步减少污染的排放。(6)加大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以版面、横幅、电子屏等开展全年不间断宣传,提高各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意识。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17:“散乱污”企业网格监管责任缺失,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盯得不紧,“散乱污”企业巡查检查机制落实不力。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禹王台区汪屯乡苍楼村的塑料颗粒厂未办理相关手续,生产设施和大量原料均露天放置,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厂区未进行防渗,污水直接外排至厂外边沟,致使边沟水质混浊,气味难闻,污染严重。汪屯乡李坟村博之远建材有限公司手续与实际建设不一致,车间粉尘较大,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后直接外排,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散乱污”动态清零,各部门不断对辖区开展排查,对已经取缔到位的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1)出台《禹王台区“散乱污”企业取缔清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范围、目标要求。各乡、办事处建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改台账。(2)汪屯乡苍楼村的塑料颗粒厂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3)汪屯乡李坟村博之远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4)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长效机制。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创新监管举措,运用热点网格监测、分表计电等科技手段加强重点区域企业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5)已对禹王台区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追责问责。(6)成立专班负责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压实乡镇监管和行业部门执法责任;网格化管理,建立台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动态清零。(7)组织县、乡、村三级力量持续进行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需加强

    问题18:督察组发现黄河滩区内存在畜禽养殖、垃圾堆场、固废堆场等问题。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符区黄河滩区部分村庄内仍有畜禽养殖散户存在。农村环保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薄弱,村民环保意识还不够强,乱排乱倒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现象较多。

    整改情况:针对黄河滩区内的散养户,组织各沿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加强对散养户宣传指导力度,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教育和指导散养户建设必要的粪污贮存设施,积极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动清洁养殖。(1)我市已全面落实村庄保洁制度,各县区按照不低于村庄人口2‰的标准加快村庄保洁队伍建设,共配备保洁人员1.18万人。兰考县和杞县另外配备了公益性岗位0.77万人,既带动了贫困户增收,又充实了清扫保洁队伍。配备各类扫地车、洒水车89辆,提升了清扫保洁质量。(2)根据排查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逐一研判,制定整改措施,防止采用一律搬迁、一律取缔的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严禁“一刀切”等极端治理方式和方法。位于黄河湿地核心区和占压基本农田等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移交属地政府进行取缔,保留畜禽养殖点位,督促各养殖场户负责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或签订第三方粪污消纳协议。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技术指导文件,积极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户整治工作,下发整改通知书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明白卡,责令养殖场户负责人签订畜禽粪污治理承诺书,指导督促保留畜禽养殖点位建立三防设施或完善畜禽粪污消纳协议,确保粪污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根据前期建立的整改台账,逐户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已取缔点位38个,提升改造点位37个(做好“防雨、防渗漏、防外溢”措施15个,签订第三方粪污消纳协议22个)。继续加强对黄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创新完善畜禽粪污治理机制和体制,形成畜禽粪污治理长效机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3)针对人居环境两貌问题,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持续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4)针对已发现的畜禽养殖问题,共清理约200余个。针对黄河流域违法违规畜禽养殖,共清理拆除非法养殖户20余家。原来存在的养殖场户违规乱搭乱建、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粪污乱排乱放、严重污染流域水体的现象得到了全面整治。(5)将持续做好常态化“清四乱”工作。督促县区加快黄河滩“四乱”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完成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盛建材厂、祥符区子旭再生源有限公司、龙亭区三处养殖棚清理整治。对黄河滩区“四乱”问题再排查。对照全省黄河“四乱”问题标准,4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黄河滩区“四乱”再排查再认定,没有发现新的“四乱”问题。加强黄河“四乱”问题监管监控,坚持每月对黄河滩区进行巡查,防止新的“四乱”问题发生和清理整治后的“四乱”问题反弹。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问题19: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还存在河水发黑发臭,河道周边还存在扔倒垃圾现象,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盐庵沟、顺河回族区开兰河、杞县济民沟、龙亭区清水河、尉氏县康沟河等。此外,部分村庄还存在秸秆垃圾焚烧现象。

    整改情况:(1)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推广生物农药的使用;大力宣传合理使用农药的重要意义,印发宣传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加强监管,抽调工作人员经常深入辖区内种植基地、合作社等地检查生产记录、用药施肥记录等,督促其合理使用农药;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利用农民空闲时间,加强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并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共发放500余份;加大专业技术培训力度,开展技术培训5次,培训人数达300余人次;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培养种粮大户、各类农药零售门市销售人员,开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科学用药等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农民田间学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减量增效的意义和要求,增强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违规地膜的管理,促进地膜使用更加规范。出动车辆10车次,人员50人次,对辖区内的农资门店、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进行检查,随时关注农资门店销售和群众使用地膜的情况,切断违规地膜的销售和使用渠道,经检查未发现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地膜的销售和使用。(2)现有各类垃圾桶14.16万个、生活垃圾中转站(深埋桶、箱)1700多个,各类收运车辆1400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4座,确保各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设施运行正常。并且每月对各县区农村垃圾治理进行明查暗访并进行通报。通过编发通报、问题督办等措施,及时总结各县区好的做法并进行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3)及时召开全市禁烧工作动员会和推进会,各乡村层层召开禁烧会,安排和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了县区、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蓝天卫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技防+人防”等措施开展禁烧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通知到位,第一时间扑灭,确保全年禁烧零火点。(4)督促龙亭区清水河成立河道保洁成员专班,统筹河道保洁工作。落实河道动态保洁制度,清理河道的垃圾废弃物、畜禽粪便等杂物,打捞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专班每天安排工作人员15人次,三轮车2辆,对河道周边进行巡逻保洁,对在巡逻中发现的乱倒乱扔垃圾行为进行劝导阻止,对于一些不听劝阻的行为及时上报河长,统一处置,并对河道的垃圾进行清理。(5)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盐庵沟农村黑臭水体已纳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综合整治项目,采取截污纳管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方式进行整治。污水处理站征地、河流垃圾清理、金明大道至稻一路污水管网连接工作、金明大道至稻一路污水管网连接工作和周边农户旱厕改造已完成,共改厕28户。盐庵沟污水处理站(日处理污水500吨)已建成,目前正在进行污水预调试运行处理,初步具备出水条件。正在推进任务清淤治理工作:2021年4月20日开始进行,目前附属物已清理60%,清淤完成20%。(6)针对督察组反馈的尉氏县康沟河情况,已要求水利局对河底进行清淤,并对河岸垃圾进行清除和打捞,异味已经消除。(7)杞县济民沟原黑臭水体经过河道清淤生等治理措施,目前济民沟已经整改完成。强化农村生活垃圾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清理,保持河道整洁,净化水体环境。健全队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扫干净”;完善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转运走”;加强力度,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处理好”;加大投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持住”;强化监管,确保农村垃圾治理作业质量不断提升;示范先行,着力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举报和监督,及时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避免农村生活污水出现污水横流现象。(8)顺河回族区开兰河整治完毕,一共清理河道5100米(开兰河5000米,铁路桥向北100米),总方量40800方,河道护栏安装9000米,出动挖掘机64台班,清运淤泥271车、清运垃圾65车。

    整改结果:达到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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