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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12-10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

生态环境分局、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要求,为及时掌握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能,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做好我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范围

本次绩效运行监控的范围是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的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以及与上述专项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二、工作安排

(一)资料准备阶段(11月12日—11月19日)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资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认真准备项目资料,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2)。

市局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协调获得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单位,调度并汇总项目资料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

市局大气环境科、移动源污染监管科负责协调获得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单位,调度并汇总项目资料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

市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协调获得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单位,调度并汇总项目资料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

机关有关科室于11月19日前将2021年各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获得单位的项目资料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报市局综合科汇总上报省厅。

(二)现场复核阶段(11月22日—12月3日)

根据资料报送情况,挑选使用专项资金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沟通复核。

(三)总结报告阶段(12月3日—12月10日)

根据本次绩效监控开展情况,结合预算执行实际,省厅组织编制2021年1-10月份绩效监控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绩效监控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具体措施,关系到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按照省财政“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原则,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项目目标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监控,按项目逐一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并及时提供内容完整、真实的佐证资料,并全面总结经验,为全面完成2021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夯实基础。

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