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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大宣传活动 实施方案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07-21字号: |

第十二宣传组

环保法律法规大宣传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根据省环境攻坚办统一部署,从7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天的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活动,同时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黑加油站拉网排查以及散煤治理、清洁采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等检查核实工作。为把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到实处,第十二检查组结合三门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大宣传深入到每个城乡居民户的总体目标,省环保厅、开封市环保局、三门峡市环保局联合成立检查领导组长,统一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落实。检查组(小组)采取坚持边宣传、边检查、边促改,公布举报电话,听取群众反映,采用小型无人机配合,各新闻媒体全过程跟踪报道等方式,达到环保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学校、进城乡居民户、进机关、进社区的目的,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加到全省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胜利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为三门峡市2个市、2个县和3个区的1409个村、547,186万户城乡居民,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单和环保违法举报奖励细则手册,同时彻底摸排三门峡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各类污染源和加油站现状,以及“双替代”工作、电网改造、燃煤散烧治理、扬尘污染防护、基层网格与工地“三员”管理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7月22日至8月2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省环保厅机关党委副书记许兵为组长,省环保厅机关党委、省宣教中心、开封市环保局抽调人员、三门峡市督导人员共357人组成的检查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督导组和6个检查小组。

(一)检查组分工

  长:

  省环保厅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13733166936

副组长:

张东涛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13598849123

   开封市环保局副局长  13837869219

王西祥 开封市环保局副县级干部  13703788836

齐开屏 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书记 13503787878

组员:

赵亮亮 13707610955  杨笑 13526838393

辛建新 18339922126  张占强 15838222999

李红霞 13653979039  赵  亮 13939085575

  15239065311  王海江 15937128566

检查组下设办公室、联络组、督导组:

办公室:主    张东涛

副主任:各检查小组组长

联络组:联络长:王海江

联络员:各小组联络员

主要职责:负责活动期间的方案制定、人员组织、沟通协调、通信联络、举报奖励、材料收集汇总、后勤保障等工作。

督导组  长:陈建民 15236796569

 员:张  13782773111   张康康 13838116511  

刘德学13137630253   杜  敏 13782721862

主要职责:负责督导帮助各检查小组工作。

(二)检查区域:三门峡市

(三)各检查小组分工

1.第一检查小组(负责区域:陕州区)61人

 :刘  

副组长  庄雨田    赵亮亮

 :陈建民(督导组) 开封市局56人

郝国瑞 祁步军  王晨宇  王梦雅  张萌  王新胜  王飒爽  李莹莹  王圣兰  朱华威 党友新  苏亚东  唐志杰  秦璐  吴经喜王伟涛 董路 张林  周琦  黄红  吕海亮  张川钰  王岩  张华  李岩  刘传峰 吴佳文 彭琳  胡波  靳元元  李国胜  庞征  杨洋  黄运福  胡义丰 吴庆善 杨红伟  刘惠如  张瑞  李英侠  霍涛  李建民  白慧娟  齐永华  彭宝帅  王志浩  尹东  蔡志增  王鑫  郅云翔  朱湘萍  杨波  李龙飞  贾康乐  方军  王随涛  袁绪娜  

联络员:郝国瑞  杨笑

2.第二检查小组(负责区域:义马市)

 :王西祥

副组长:晓辉 赵亮  开封市区抽调人员23人

 杨陆军 刘萍 马励  张桂芳  赵丽娜  杨超杰 孙玉梅  赵强 胡冰 尹杰 张艺伦 杨丽红 马敏  刘萌萌  刘军凯  毛利全 李建忠  白山  刘松河  禹培锡   凌小立  李顺  张玉琴  

联络员杨陆军  赵亮

3.第三检查小组74人(负责区域:湖滨区、开发区、示范区)

 :张东涛

副组长杨长周  王海江  祥符区抽调人员70人

 张爱英 肖国运  张燕  张红星  李丹  张亚伟  张红芹  赵海荣 李诗慧  张艳芳  张欣  李军  苗永战  高幸幸  姜金鹏  李东  王霞  翟荣霞  杜经惠  杨孟伟  王文军  田小波  张涛  徐东升  李晓恒  朱俊玲 尹国鹏  司春明  崔凤霞  李敏  高杰  苗一  司艳玲  丁学庆  韩蕾  刘雪霞  郭皇胜  张永强  庞新辉  王永  陈和军  刘春伟  刘保国 权玉洁  仇俊涛  邢艳萍  赵宇博  王勇  赵爱霞  李凤伟  许晨光  李宾 刘春燕  张志强  张鹏  崔军胜  赵志刚  孙红伟  王丽霞  刘彬  刘树格 赵建华  刘鹏华  任菊琴  王玲玲  翟玉梅  贾滕  刘建立  高明远 

联络员:肖国运  李红霞

4.第四检查小组(负责区域:卢氏县)

 :齐开屏

副组长陈继胜  辛建新杞县抽调人员59人

 员: 梁培松 刘传超 李昂 潘登 王玉伟  张东方     徐周顺  薛付振 邵中奇 怀坤峰  刘兴军  云霄  李保威  马烈     钱文斌  顾琳琳  李向科     郭岭锋  叶文龙  杨宇航  王飞  安红卫 潘飞 张战宾  崔桂军  张文波    纠守龙  陈亮亮 张玉石 徐流涛     刘金丹  霍桂胜  李伟  李西峰 王立刚  李冬 刘团结  张业涛 王玉中  陈俊威 汪新平 任振永  付浩  徐帅  冯永涛 王志愿  王光辉 肖金春  任新宇 梁静  何小龙  陈金明  郭婉玉 张占军

联络员梁培松  辛建新  

5.第五检查组(负责区域:灵宝市)

 :王磊

副组长张振委 张占强  尉氏县抽调人员69人

 吴德芳     李志强      杨春龙  侯海涛  吴长春    钱建新 孙振辉      靳启鑫      许小飞  王鑫浩  李志杰  杨观宇     王志勇 常庆彬      樊军奇  彤菲  陈萌萌  卢亚鹏  张占伟  高大枢  董军羊      黄田雨  刘战胜  刘红卫  周会兵  苏学前  张国军      史东亮 丁书涛  张遂营  关朝阳  吴勇杰  侯得峰  郭鹏飞              高小肆 史二喜  张建科  郑建民  任振贤  郭留战  刘松涛  聂大帅     王根正  焦昊天     王亚冰  樊淑杰  毛小军  李笑言  李雁伟  王松涛  史德雨  郭巧周  范军彦 周建伟 王全周

联络员:张占强  吴德芳

6.第六检查组(负责区域:渑池县)

 :虎华

副组长陈昊  路亮 通许县抽调人员50人

 :王存富 于兆晨 金建华 李海建  刘利斌    祺 杨国建    朱永宣  李海栓  梁书秀  李书军 孙文博  崔正莆  刘再学  付根雷  高  霞  李天赐  翟彦辉  李智友 杨国峰  郭  倩  王静霞  南和敏  蔡志愿  姬  龙  郭黎明  李贵须  李世杰  焦伟勇 罗松鹤  王永盼  赵团辉  武肖阳  袁鹏垒  李亚彬  刘大帅  王云鹏  张文凯 黄高原 王利杰  乔建民  陈伟利  任建功  游  杰  李凤素    董振丽  胡坤玲   渠长伟 马会英

联络员:王存富  路亮

五、工作内容

(一)环保法律法规大宣传

印制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单和环保违法举报细则,深入城乡居民户中发放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单、环保违法举报奖励细则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发放工作要实现全覆盖,不得弄虚作假、讲空话、不作为,8月2日前发放到位。

(二)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

取缔类企业主要包括:

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16个重点行业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性个体工商户。

2. 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且不能完善手续的污染企业。

3.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 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5. 整治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

整治类企业主要包括:

1. 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2. 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

3. 5月31日前未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VOCs治理的有机化工、餐饮等。

(三)对电替代、气替代进行核查

1. 检查该市(县)所有完成的双替代用户;

2. 确定用户燃煤替代的方式,为电替代或燃气替代;

3. 确定用户替代采用的设备,主要为取暖电器(包括热泵、空调、电暖器、电热毯等)、取暖燃气具(壁挂炉、燃气锅炉等)、厨炊用具(燃气灶、电磁炉、电饭煲、电饭锅、电烤箱、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用电类炊具等)。

(四)对农村电网改造进行核查

1. 检查该市(县)所有需要进行农村电网改造的村庄;

2. 确定电网需要改造的村庄类型,为中心村或贫困村;

3. 确定农村电网改造完成日期,是否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五)对燃煤散烧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1. 全面调查摸清家庭用户散煤使用情况,包括所在区域、户主名称、家庭人数、使用散煤类型、非采暖期使用量、采暖期使用量等,逐家逐户询问,并视情查看是否存在燃煤设施,对使用散煤的,填报附件6-1。

2. 全面排查登记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散烧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包括业主名称、具体地址、所属行业、使用方式、年用煤量、散煤来源、是否接到取缔或改造通知、下达取缔或改造通知的部门及时间等。检查中,发现一家,按附件6-2填报一家。

3. 全面排查登记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包括销售点名称、具体地址、是否在禁燃区、是否有工商执照、经营蜂窝煤或块煤、年销售量、散煤来源、是否接到取缔或改建通知、下达取缔或改建通知的部门及时间等。检查中发现一家,按附件6-3填报一家。

4. 全面核查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及运营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具体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生产能力、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开工时间、建成投产时间、目前生产量、配送范围及配送量等。对照台帐清单,核实一家,分别按附件6-4、6-5填报一家。

(六)对扬尘施工工地排查

对市(县)内所有施工工地的情况进行摸排,对工地地址、工程类型、承建单位和监管情况等进行登记。

(七)完成全省加油站普查

对全省加油站行政许可手续、经营状态及通道城市加油站车用尿素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普查。

(八)对涉气、涉水企业污染源摸排

对全省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凡是涉气、涉水的排放企业要逐一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现状、污染物排放类型、法人等信息。

(九)对基层网格和工地“三员”管理进行摸排

1. 普查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两级基层网格“一长三员”和工地“三员”建立的真实性。

2. 问询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两级基层网格“一长三员”和工地“三员”的职责和发现污染源问题后的处理程序。

3. 核查市(县)、乡镇(办事处)对基层网格和工地“三员”的培训、督查考核评比的情况。

(十)对污染源进行摸排

(十一)省环境攻坚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7月19-20日)

1. 加强与开封、三门峡沟通联络。

制定检查组实施方案,对本组的人员进行任务分工,把每项任务明确到具体人。实施方案要详细、准确、全面,具体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每一个人员、每一项具体安排,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要有预判和预案。

2. 召开检查组内部协调会

研究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任务、标准、时限和要求。统筹协调人员分配表、后勤保障、资料准备等。

(二)宣传发动(7月21日)

1. 召开动员会。召开全省环保法律法规大宣传暨“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检查验收等项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要求和工作纪律。

2.做好人员抽调、车辆租赁、住宿安排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工作衔接(7月21日)

分别进驻两地接洽。召集相关县(市、区)的负责人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导被检查市做好进驻后集合地点、食宿安排、配合人员、联络方式等迎检工作。

(四)整体推进(7月21日上午)

检查组从开封市出发,按照分组直接进驻到负责检查的县(市、区),每辆车上要明确1名带队领导和1名安全员,确保路途行车安全。在被检查县(市、区)的省厅人员要指导当地安排好对接和相关配合工作。

(五)开展工作(7月21日-8月2日)

1. 进驻当天工作安排。各分组进驻到各县(市、区)后,安排好住宿房间。如果上午时间较多,随即送往相关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展开工作。如果时间接近中午,就地就餐,在住宿房间适当休息后,再送往相关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展开工作。各检查组当天要组织各分组认真了解和分析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相应的对策措施。

2. 展开期间工作要求。各检查组要进行拉网式检查,每个检查小组佩带检查证,对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明确的责任区域认真检查,每村每户要走到,每个社区每条街道要看到,逐个发放宣传单,边检查、边详细登记,填写汇总表(附件3-11),对于家中无人或叫不开门的,要列为待核户,有条件的可使用无人机进行检查,没有条件的,由当地环保局牵头,当地乡(镇、办事处)负责核查、拍照,经检查小组人员确认后方可销号。

3. 展开期间后期保障。检查组每天在住宿宾馆吃早餐,早餐后,将检查人员送往相关区域进行检查,中餐和晚餐在检查地就餐,由各小组的协调保障小组负责安排落实,各协调保障小组要根据检查人员实际需求,制定期间每天的后勤保障计划,确保检查人员正常就餐,中午检查人员可在大巴车上适当休息,晚上统一载回住宿宾馆。

4. 展开期间情况报告。各检查组每天要汇总当天检查情况,建立检查清单台帐,各小组联络员每天18时前向检查组报告当天工作情况,检查组20点前向省环境攻坚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走访乡镇、村组数,法律法规和有奖举报细则发放城乡居民户数,摸排污染源数,典型做法和事例,意见建议等)。8月2日结束检查。如检查期间发现不能如期完成任务,需提前或延长检查时间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修改,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5. 结束工作返回驻地。8月3日早饭后,所有抽调人员分别从被检查县(市、区)出发,乘坐大巴车返回原市县驻地,每辆车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安全员。各检查组组长和省厅相关人员负责汇总检查情况,以及抽调市县和被检查市县工作情况,8月3日上午,向被检查市县反馈检查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活动,作为一次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大力营造环保声威、大力发动群众关注参与环保、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和环保问题的有利契机和重要举措,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同时组织好抽调人员和配合检查工作,以及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在各地的宣传和检查验收等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周密组织。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提前做好车辆、住宿、会场、办公设备、检查证制作、宣传单印刷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小组要对检查验收的村(社区)负责,各检查组和分组要对负责的市县负责,检查验收中,对存在漏排、谎报行为的,一律追责。

(四)及时汇总。各检查小组每天要汇总当天检查情况,建立检查清单台帐,4日18时前,各检查组将各类检查汇总表、大宣传和检查验收等项工作报告(包括抽调人员市县和被检查市县工作情况和配合情况)报省环境攻坚办。

(五)严守纪律。督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接受当地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等,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要文明礼貌,向群众耐心讲解宣传,展现良好素质形象。如发现督查期间出现督查组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人(电话):张东涛  13598849123

王海江  1593712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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