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致全市砖瓦窑企业的公开信
各砖瓦窑企业: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减少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省颁布实施了《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以下简称《标准》)。请全市各砖瓦窑企业认真学习了解并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
一、《标准》规定的砖瓦行业: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等原料,通过制备、成型、干燥、焙烧(蒸压)等生产过程,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GB/T 4754—2017 中归属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分类为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
二、《标准》的实施时间:现有企业、新建企业自2022年3月25日0时起执行。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等。
四、《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要求:1、有组织排放控制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等5项因子,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100mg/m3、3mg/m3、8mg/m3。与国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3项因子规定的排放限值30mg/m3、300mg/m3、200mg/m3相比,更加严格,并增加了“氨”的控制因子。2、边界无组织排放控制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等3项因子,排放限值分别为1mg/m3、0.5mg/m3、0.02mg/m3。
五、《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1、企业应加强物料储存、输送与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2、粘土、页岩、煤矸石、原煤等原(燃)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并采取喷淋(雾)等有效抑尘措施;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皮带、密闭车厢等方式输送,其他物料输送应在转运点设置防尘罩、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原料陈化应在封闭陈化库中进行。3、原(燃)料破碎、筛分、配料、混料与成型等应封闭作业,进出料口等产尘点应设置防尘罩、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4、干燥室、焙烧窑应密封良好,生产过程(含进出窑车)无烟气外逸;产品装卸产尘点应采取喷淋(雾)等有效抑尘措施。5、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
六、《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判定要求: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 1 h 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即判定为超标。
七、相关提醒
一是认清当前形势。请各砖瓦窑企业充分认识《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是我省为加强砖瓦行业污染防治、促进砖瓦企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出台的一项重要行业标准,为生态环境部门对砖瓦行业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务必高度重视。
二是全面开展自查。2022年3月16日0时起,砖瓦窑行业将解除错峰停产措施、可以恢复生产,2022年3月25日0时起《标准》将正式实施。请各砖瓦窑企业牢记2个时间期限,在恢复生产前请认真制定自查方案,对照《标准》要求,对现有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在《标准》正式实施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有组织、无组织的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按时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凡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不到新标准的,切记不要心存侥幸、冒险违法生产。
三是倾力帮扶服务。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万人助万企”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帮助企业落实好新标准的各项要求,同时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维护标准权威,营造贯彻落实氛围。
《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载地址:http://sthjt.henan.gov.cn/2022/03-08/2410784.html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