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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6-24字号: |

 开封市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10日起开封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分局2020年至2021年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22年4月19日,市审计局将审计意见向我局进行了反馈,市审计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我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局党组对审计反馈意见高度重视,针对市审计局反馈情况,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一)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调整改革情况

存在问题:未按期全面完成垂直改革任务。

整改情况: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简称生态环境机构垂改)方向,着眼整体谋划,周密组织、攻坚克难、强化落实,因地制宜制定对策,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21年7月全部完成垂改任务,并按照新的组织架构,明确权责、各司其职,确保管理体系权威高效顺畅运行,为开封市打好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2021年底,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因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推进有力,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先进单位。

(二)空气监测点运维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1.对运维公司缺乏监管,项目运维不到位

存在问题:祥符区15个乡镇空气监测站点没有在机房外悬挂“闲人免进”标志牌。

整改情况:祥符分局已督促相关乡镇,在乡镇空气监测站点机房外悬挂“闲人免进”标志牌。

存在问题:尉氏县门楼任站点门锁换锁半月,未见运维公司上门服务;尉氏县大桥中心学校站点门未锁,导致监控被人移动,站房外20米范围内无警示提醒,原因为原运维公司合同已经到期,新运维公司正在招投标不及时,运维服务出现断档。

整改情况:尉氏县大桥乡、门楼任乡政府已经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运维合同,目前运维正常;大桥乡已经安装警示牌,监控调整正常。

  2.空气监测站点运维机制不畅、管理不到位

存在问题:未按规定承担乡镇空气站点运维责任,导致乡镇空气站点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2022年,尉氏县、通许县、杞县和祥符区乡镇空气站运维资金已纳入市级财政预算。2022年5月10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专门致函市财政局,《关于将乡镇(产业集聚区)空气站运维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函》(汴环函〔2022〕35号),函请市财政局将全市(含市5个辖区)所有乡镇和产业集聚区空气站点纳入市财政预算,从2023年起实现所有乡镇空气站点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彻底解决乡镇空气站点管理方面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

存在问题:监测站点维护不善。龙亭区柳园口乡空气监测站点于2018年建成,目前周围树木树冠较大未及时清理,影响监测数据。

整改情况:龙亭区政府高度重视,已要求柳园口乡政府村民沟通协商,对空气监测站点周边6棵树木进行修剪,减少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影响目前所有树木修剪完成。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资金分配和拨付方面

存在问题:尉氏县2020年6月10日签订9个乡镇站点和1个产业集聚区服务合同,签约合同价90万元,服务期1年;2020年12月18日签订的6个乡镇空气站点服务合同,签约合同价51万元,服务期1年。以上两个合同服务期已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维费141万元。

整改情况:此问题正在整改。针对该项问题,尉氏分局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讨论,尉氏县人民政府进行汇报经县领导研究,下一步由各相关乡镇作为责任单位与运维公司签订的运维合同尉氏分局做好监督管理。目前各乡镇均已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运维合同,空气站运维正常以前所欠运维费用,由县财政局筹措资金,尽快划拨到位

存在问题:祥符区15个乡镇空气监测站点,由各乡镇分别与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合同,2020年至2021年合同约定应支付运维费用219. 6万元,其中2020年应支付102万元,实际支付运维费用88. 4万元;2021年应支付117. 6万元,目前未支付。未支付运维费用共计131. 2万元。

整改情况:此问题正在整改。针对该项问题,祥符分局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讨论,向祥符区人民政府进行汇报,按照各乡镇与运维公司签订的运维合同执行,并与财政部门结合,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管理。目前,罗王镇运维费用已付清,其余乡镇正在积极协调资金。

存在问题:祥符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项目于2020年12月7日进行招标,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中标,中标及合同金额430. 6万元,截止审计日,因项目未验收,资金未支付。

整改情况:此问题祥符分局正在整改。针对此项问题,祥符分局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讨论,目前项目已通过验收,项目资金已向祥符区人民政府进行汇报,按照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并与财政部门结合,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管理,尽快向施工单位拨付项目建设费用。

(二)资金绩效方面

1.绩效目标未完成,涉及资金1141.09万元

存在问题:2021年2月5日河南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豫财环资〔2022〕6号),其中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的“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资金350万元。2021年3月3日开封市财政局下达该专项资金预算通知(开财预指〔2021〕16号),绩效目标表显示该项目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的“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尚未进行招投标。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第四条“(八)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的规定。

整改情况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项目已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招标,该项目分为2个标段,中标公司分别为中科九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中。下一步我局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存在问题:2021年3月,开封市财政局下达尉氏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55万元用于尉氏县“天地人车”一体化采油机排放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2021年6月进行招投标,合同金额791. 09万元,合同内容为安装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4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便携式柴油车尾气分析仪4台,2021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30日,2021年12月4日对项目进行验收。截止审计结束,未进行有效筛选高污染车辆,未达到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治理目标。

整改情况:尉氏县“天地车人”一体化柴油车排放监控系统于2021年12月4日通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验收,而本次验收只是针对硬件设施的验收,为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硬件验收后系统还需3个月的试运行期。截止到3月底,平台对接调试已平稳,目前已和公安部门及第三方运维公司积极对接,进行数据筛选,对连续两次超标车辆,依法转交公安部门。

三、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一)建设目标完成方面

1.项目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涉及资金420.33万元

存在问题:2020年5月20日杞县分局与河南国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杞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20. 33万元,约定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目前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已完成,但由于系统数据与市平台连接工作协调缓慢,未能及时完成项目验收。上述行为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

        整改情况:针对此项问题,杞县分局高度重视,聘请省市专家组进行认真讨论,目前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完成了与市局数据平台连接工作。

存在问题: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开封市第二批污染源技防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企业污染源技防监控设施建设任务,截止审计结束,共有5家相关企业未完成建设任务,其中尉氏县4家、通许县1家。上述行为不符合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开封市第二批污染源技防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汴环文〔2021〕230号)要求“请县区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关企业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市局联网”的规定。

整改情况:截止2022年6月13日,河南建祥木业有限公司技防设施建设任务未完成,由于该企业至今未复工生产,正在进行搬迁工作,自动在线未做联网,搬迁新厂址后共用筑友产业园在线自动监测设备。

封市法洛尼木业有限公司、开封市金福聚木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梦之门木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受洪灾和疫情影响,企业自2021年7月份以来断续生产,秋冬季管控、冬奥会赛事期间企业也处于停产状态,未按时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任务。鉴于此,市、县生态环境局联合于2021年11月份对未完成安装任务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企业未完成安装任务前喷漆房不得使用。河南省喜德芙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份因安全事故至今一直在整改建造生产车间,喷漆工序一直未生产,市局下达有缓装通知。2022年5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这4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核查,开封市金福聚木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梦之门木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已进行工艺改造,喷漆房不再使用;开封市法洛尼木业有限公司正在搬迁,车间已搬空;河南省喜德芙门业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生产厂房,只有木工工序正常生产。市局于2022年6月8日对这4家企业下达了豁免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汴环文〔2022160号)。

(二)项目运行方面

存在问题:设备长期闲置、形成损失浪费,涉及资金225. 83万元。

2020年3月,尉氏分局在尉氏县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项目采购移动式空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签约合同价225. 83万元。2020年6月份购入车辆,2020年7月项目通过验收,2021年1月完成对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截至审计日,车辆仅出车4次,且无保存车辆监测数据。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尉氏分局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制定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固定2-3人专项负责,要求运维方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让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移动式监测车辆的操作方法,加强车辆使用频次,每月至少出车监测2次。自审计提出问题后,我们积极整改,5月份共出车2次。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派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行成出车记录,并保存车辆监测信息,充分发挥移动遥感监测的作用,及时发现高排放的车辆并进行移交,促使高排放不合格车辆自觉整治达标排放,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存在问题:龙亭区、鼓楼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技术支撑项目部分子项目重叠实施,涉嫌损失浪费财政资金178. 19万元。

        整改情况: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已就该问题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送了市审计局。

在下一步工作中,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跟踪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空气站运维管理,加强对运维公司的管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努力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

    

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