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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7-08字号: |

关于开封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开封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郑州新知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开封市中心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和范围不变。

(二)项目内容:建设地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河道街85号,开封市中心医院10号楼3楼。建设单位将10号楼3楼介入手术部现有DSA机房(手术室2)进行改造,改造后机房命名为手术室3,现有DSA设备位置不改变;新建一间介入手术室(手术室2),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简称DSA)装置1台,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250mA,该设备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医疗诊断及介入治疗。

总投资223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8.07%。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报送辖区生态环境部门。

(六)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编辑:辐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