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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金之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顶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8-0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河南金之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顶棚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金之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顶棚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1日-20228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金之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顶棚项目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大街以西、陇海三路以南

河南金之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大街以西、陇海三路以南,建设汽车顶棚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0万套汽车顶棚,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涂胶压制及涂胶装配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办公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标准要求

3.噪声。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胶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