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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市新科锌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氧化锌、1万吨氧化锌颗粒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7-27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开封市新科锌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氧化锌、1万吨氧化锌颗粒物技改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市新科锌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氧化锌、1万吨氧化锌颗粒物技改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727日-20228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市新科锌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氧化锌、1万吨氧化锌颗粒物技改项目

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开封市新科锌业有限公司原厂区内

开封市新科锌业有限公司

河南和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开封市新科锌业有限公司原厂区内,利用现有厂区内3条生产线实施技改,技改后1#车间处置3类含锌的危险废物约36000t/a制取次氧化锌;2#车间利用1#车间制取的次氧化锌及外购的次氧化锌、氧化矿制取氧化锌约50000t/a(其中40000t/a作为产品外售);3#车间利用2#车间制取的氧化锌10000t/a及外购的氧化矿进一步制取氧化锌颗粒物10000t/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车间窑尾废气、窑头、上料粉尘、危废储存库及车间拆包粉尘、干式电炉灰和焦粉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分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有色金属工业焙烧炉排放限值要求、《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针对厂区无组织粉尘,要求运输散装物料采用罐车或者篷布密闭覆盖、厂区路面硬化、派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厂区增设自动高压洗车装置对车辆进行清洗,且厂区设置水雾抑尘设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由吸粪车抽取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10m3)内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实验室废水用包装桶收集后用于1#车间窑头烧结渣水淬环节,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1#车间窑头烧结渣水淬环节,不外排。

3.噪声。采取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1#生产线拆包、窑头、上料及仓顶除尘收集的除尘灰、废润滑油、含锌危废废吨包袋、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