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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8-04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尉氏县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4日-202281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尉氏县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静脉产业园现有厂区内

尉氏县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河南廖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静脉产业园现有厂区内,新增年处置及利用各种废旧催化剂、金属废物、含金属污泥等57000吨,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4.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烧炉①废气、焙烧炉②废气、烘干窑废气、精炼炉废气、回转窑废气、破碎工序废气和食堂油烟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所有机泵、管道、阀门等连接部位、运转部分都应连接牢固,尽可能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提高废气的捕集效率,进料、出料、排渣过程加强对颗粒物控制,及时清理洒落在车间内的物料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恶臭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新增湿法低温氧化脱硝系统排水、新增双碱脱硫系统排水、精炼炉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全部用于精炼炉冲渣,冲渣系统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运走堆肥,废水不外排。

3.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回转窑处置含铜废物/(含铜污泥)时除尘器收尘灰、回转窑处置含银废催化剂时除尘器收尘灰、焙烧炉②处置含铜废催化剂除尘器收尘灰、精炼炉生产粗铜合金(含金///钯)时袋式除尘器收尘灰、生产粗铜合金(含钼)合金收尘灰、镍铁合金收尘灰、生产粗铜合金(含钨钼)收尘灰、生产粗铜合金(含钴钼)收尘灰、生产粗铜合金(含钒)收尘灰、回转窑处置含镍废催化剂、含镍污泥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