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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省铭玮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溴硝醇、100吨磺酰胺、200吨叔丁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0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省铭玮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溴硝醇、100吨磺酰胺、200吨叔丁酯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省铭玮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溴硝醇、100吨磺酰胺、200吨叔丁酯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10日-2022817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省铭玮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溴硝醇、100吨磺酰胺、200吨叔丁酯项目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

河南省铭玮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嘉禾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建成后年产1000吨溴硝醇、100吨磺酰胺、200吨叔丁酯,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含氯有机废气、不含氯有机废气、粉碎和包装废气、仓库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A级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设备选型、排放监控、收集措施、收集效率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高浓废水(主要含蒸盐冷凝废水、离心分离废水、设备清洗水和喷淋塔废水)收集后经“铁碳微电解+两级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再与低浓度废水(地面拖洗废水、氯化钠回收冷凝水和生活废水)调节后经“UASB+两级AO+二沉”工艺处理后排入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加装减震垫、采用弹性支承或弹性连接、密闭车间或设备房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滤布、废活性炭、废弃吸附树脂、脱附废液、污水站污泥及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