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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0221 环罚决字〔2022〕1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8-19字号: |
开 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221 环罚决字〔2022〕15 号
河南海臻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杞县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1MA48167K1C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西寨乡林场 1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裴常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般。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
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
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
据为凭。
我局于 2022 年 8 月 4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
证)告知书》(豫 0221 环罚告字〔2022〕17 号)直接送达告
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年 月 日,
(叙述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生态
环境部门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理由及相关证据。【未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这部分删掉,有的话执法员填写】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一般,裁量等级:1,裁量因
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
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
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
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时间,内容:不满 1 个月,
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法定处罚金
额下限(N):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
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处罚
金额(X):10000,代入公式:10000 = 0.0 + ( 50000.0 - 0.0 ) x
[ 1.0 / 5 + ( ( 1 + 1 + 1 + 1 ) / ( 5 x 4 ) ) ] x 50% ,自定义裁量
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0000.0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排放
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
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
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一般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壹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浦发银行开封分行;银行账
号:18610157400000165;代办银行: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
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执法
员填写】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
报送我局【执法员填写】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 年 8 月 19 日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