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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预算公开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1-03-19字号: |

2021年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预算公开
 
 
 
 
 
 
 
 
 
 
 
 
 
 2021年3月
 
 2021年度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度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1年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1年本级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核查辖区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污染物减排等,落实国家及省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等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四)落实国家及省、市级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九)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落实,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十)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一家。

 

                        

 
 第二部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收入总计116.8万元,支出总计116.8万元。 2020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收入合计1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支出合计1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万元,占92%;项目支出10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1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9.6万元,占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5) 支出6.6万元,占6%;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3万元,占3%;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5万元,占2%;行政运行(2110101)支出79.9万元,占6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攻坚经费)(2011102)10万元,占9%;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5.2万元,占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培训费、 福利费、其它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1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工资(30101)28.5万元;津贴补贴(30102)24.4万元;奖金(30103)1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0108)6.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2.6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30112)0.1万元;住房公积金(30113)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99)0.1万元;退休费(30302)9.3万元;办公费(30201)1.2万元;培训费(30216)0万元;福利费(30229)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费(30239)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299)1.5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2020年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

(三)公务接待费0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元,单位资金0元。

十一、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按计划开展执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改善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营造辖区内良好环境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对于自然生态保护、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等其他指标,也要力保如期实现目标。我局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0 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万元。2021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万元。2020年,我单位已对1个项目设立了预算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2021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1年度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单位预算表

一、2021年单位收支预算表

二、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1年本级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鼓楼分局预算公开表

 


编辑:鼓楼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