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尉氏县医疗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尉氏县医疗园区建设项目 |
尉氏县大营镇建业路与中博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
尉氏县融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河南沃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51024平方米,总投资25376.84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
1、废气。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净化后,废气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标准要求(油烟1mg/m³、非甲烷总烃10mg/m³)。污水站恶臭通过加盖密闭、周围绿化,生物除臭效率90%,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本项目建设两座50m³化粪池预处理,1座20m³专用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1座5m³隔油池,1座170m³/d地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规定要求,本项目出水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分别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最长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污水站污泥暂存于污泥间,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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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