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河南省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的通知》(汴环文【2021】271号),开封市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杞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依据杞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于开封市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的审查意见》,开封市鸿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的能力,我局现对该公司许可基本情况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核发废铅蓄电池临时收集许可证,收集范围限开封市。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土壤生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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