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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9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9-0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9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9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1日-20229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年产9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苏州路

河南科来福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市精细化工 产业集聚区苏州路,建设医药中间体生产线,建成后年产900t/a 医药中间体,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含溴化氢尾气和含氯化氢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食堂油烟分别经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多介质环 境目标值 DMEGAH 中计算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表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DB41/1604-2018) 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提高系统密闭性等措施有效 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高浓度、 高含盐有机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经废水专项车间浓缩蒸发处理 后,出水再和废气处理碱液吸收环节更换的废碱液一起进入调节池

(高浓度废水调节池),然后进入物化处理环节处理,再和低浓度 有机废水一起经“调节+水解酸化+一级厌氧+一级好氧+二级厌氧+ 二级好氧+曝气生物滤池+二沉”工艺处理后排入开封精细化工开 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 1 及开 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 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 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釜残、废催化剂、 污盐、废包装、滤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 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