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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2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9-05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2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2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5日-202291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200吨年农药中间体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杭州街和苏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杭州街和苏州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农药中间体项目,建成后年产52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1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焚烧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车间装卸废气、紫外氧化及MVR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分别经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加强管理、检测检漏等措施有

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反应生成水的排水、精制过程物料水洗排水、离心废液、过滤废水、静置分层废水以及废气处理装置吸收塔排水、MVR废水等)、生活污水和其他杂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工程废水处理预处理采用“紫外氧化+MVR”工艺,生化处理采用“调节池+SBR+ABR+兼氧池+好氧池+沉淀池+MBR”工艺)处理后排入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

标要求。

3.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氧化工段精馏残液、精制蒸馏残液、酰氯化工段蒸馏底料、氯化工段蒸馏残液、氯化工段废气处理过滤残渣、磺化工段分离废有机物、磺化工段蒸馏残液、胺化蒸馏残液、闭环产物、过滤杂质、过滤废活性炭、甲苯蒸馏残液、环己烷蒸馏残液、炉渣和飞灰、废催化剂、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