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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9-20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20日-20229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开封市鼓楼区310国道南

开封常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裕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310国道南,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骨料上料粉尘、输送带转接粉尘、筒仓粉尘、砂石骨料烘干废气、砂石骨料筛分粉尘、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口废气、沥青槽废气、搅拌缸出料口废气、成品装车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喷雾装置、厂区道路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弃用回收粉冲出用水部分自然耗散部分进入弃用回收粉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焦油、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